很多朋友買房往往只看房子的“外部形象”,常常忽略房產的“出廠規格”,熟不知,“出廠規格”說不定瞬間可以讓你撿漏“
七百萬”。前幾天,上海的法拍房市場上就成交了這麼一套房子:位於楊浦區的望春城市花園,244.36平,兩個單套打通成一整套。
上拍頁面截圖
這套房子,我們在週報裡也寫過,這是3月第2周成交最划算的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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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uanlan.zhihu.com/p/113575619
“內中環,楊浦區黃興板塊,軌交房,靠近黃興路地鐵站,市場價為1691萬,1人報名參拍,底價947萬成交,低於市場價774.3萬。房子是1999年竣工的,個人產權,買受人承擔全部稅費。房屋類型是辦公,但是土地用途是住宅,並且實際上家也是當做住宅使用的。”
有趣的是,就在半個月之前,同一個小區四樓的一套二手房,146.96平的成交總價就已經達到了850萬(不包括稅費)。
我們粗略估算了一下,買受人的到手價整整比二手房市場少了七百萬。
怎麼會有這麼大的撿漏利潤呢?
一、土地用途&房屋類型,傻傻分不清楚
這套法拍房的上拍公告中有這麼一段描述:
紅色字說明它的房屋類型是辦公樓!
是的,你沒看錯
就算它裡面長這樣↓↓↓
廚房
這樣↓↓↓
客廳
這樣↓↓↓
衛生間
這樣↓↓↓
臥室
它也照樣,還是!辦!公!樓!
但是吼,這套法拍房的土地用途是住宅,位置也在小區裡,除了產證上房屋類型一欄填的辦公樓,其他方面與正常的房子沒有任何區別!
可就是因為大家在拍房子的時候,往往只挑選房屋類型是住宅的標的,而忽略了同樣可以居住的這樣一類奇特的房源,導致少有人知道,底價成交。
二、上海的土地用途與房屋類型有關係嗎?
當時,2004年被執行人(也就是這套法拍房的原房主)拿房時,是可以自己選擇標註住宅或者辦公樓的。
雖然被執行人的實際用途是住宅,但他選擇標註了辦公樓。
而我們現在所說的房屋類型、土地用途等規定,都是後來重新規定之後的:
產證上的【房屋類型】分住宅&非住宅兩大類。
【住宅】主要類型有:公寓、新工房、花園住宅、新式里弄/舊式里弄
【非住宅】主要類型:公辦樓、商鋪、廠房、車位、倉庫、地下室/旅館
在住宅類型裡面的公寓就是我們平時說的住宅,花園住宅就是我們常說的別墅,而我們平時說的酒店式公寓/商住房,一般情況下會標註為辦公樓 。
望春都市花園小區是1999年竣工的,那時小區還屬於綜合用地,當時還沒有細分到住宅,商業,工業,綠化等。
隨著時間變遷,國家政策也在變化,現在已經明確規定了2000年之前綜合用地上的住宅,所有政策處理等同住宅,因為2000年能拿地得基本是國企,當時住宅房根本沒有人要,大家都是分公房。
所以看房屋是否是純住宅,一要看產證上寫明的房屋用途;而要看水電煤是否民用;三要看是否可以落戶。
三、房屋類型可以把“辦公樓”改為“住宅”嗎?
如果按照正常的房產來講,是絕對不可以的。
但是,這套法拍房位於小區內住宅區,實際用途也是住宅,周圍的鄰居也都是住宅。。。。。
因此,能不能變更,就說不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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