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首付買房,女友主動還五千房貸,得知算計我怒:憑啥只寫你名

在婚姻裡,咱不能圖人家的的東西,但我們也不能做冤大頭。情侶雙方,之所以能走進婚姻,多半是因為彼此相互尊重和信任。但是婚姻,不單單是兩個人的婚姻,還是兩個家庭的聯合。

我出首付買房,女友主動還五千房貸,得知算計我怒:憑啥只寫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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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友是大學同學,從大一開始,我們就開始談戀愛了。那時的我們,見證了彼此的一切。我們都是對方的初戀,甚至很多時候,我們都下定了決心,非對方而不嫁不娶。

大學畢業後,我們沒有選擇分手,而是到了同一個城市打拼。打拼了三年,我覺得我們七年的感情,已經足夠成熟了。所以就打算和女友結婚,而女友也有此打算,所以我們很快就一拍即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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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結婚,就必須要有婚房。按照我爸媽的打算,如果女友家出一半首付,婚後一起還房貸,房產證就寫兩個人的名字。如果女友家不出首付,爸媽出首付款,那就算是我的婚前房子,只寫我一個人的名字,婚後也由我一個人還房貸。

我把爸媽的打算告訴女友,誰知道她剛聽完,就說我爸媽算計她。不管婚前她家出不出首付,婚後我還房貸,都有一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她要求我家出首付買房,她家會主動承擔每月五千的房貸。但有一條,房產證必須只寫她一個人的名字,不能加我名字。

我出首付買房,女友主動還五千房貸,得知算計我怒:憑啥只寫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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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這個要求,讓我覺得很意外。我立刻就反問她,憑啥不寫我的名字?每月五千房貸,二十年下來,也差不多有120萬。雖然看起來是女友還房貸的錢多,但最終房子會落在她的名字上。而一旦離婚,我就身無分文了。而且婚後雙方的工資,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不管是誰還房貸,都有對方一半。

想清楚了是女友的算計後,我就有點坐不住了。如果她說寫兩個人的名字,我還會考慮一下。可她卻撇下我,撇下我爸媽出的首付錢,只肯寫自己一個人的名字,這就讓我有點無法接受了。

我出首付買房,女友主動還五千房貸,得知算計我怒:憑啥只寫你名

畢竟婚姻,也不是能從一而終。如果萬一哪天她要跟我離婚,那我豈不是要淨身出戶,分文沒有?我可不願意落到這個下場,雖然我很愛她,但我也有自己的底線和原則。我的東西可以全部給她,但我父母的財產,在沒結婚前,我不允許女友去覬覦和算計。大家說,我該如何是好?女友還值得我奮不顧身冒著風險去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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