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基本優待目錄清單(二)

現役軍人家屬基本優待目錄清單(25條)


1.發春節慰問信。


2.邀請優秀現役軍人家屬代表參加國家和地方重要慶典和紀念活動。


3.優先聘請優秀現役軍人家屬擔任編外輔導員、講解員等。


4.倡導利用大型集會、賽事播報,航班、車船及機場、車站、碼頭的廣播視頻等載體和形式,宣傳現役軍人家屬中優秀典型的先進事蹟。


5.符合幫扶援助條件的,按規定享受。


6.鼓勵各級各類養老機構優先接收,提供適度優惠服務。


7.國家興辦的光榮院、優撫醫院,對常年患病臥床、生活不能自理的現役軍人家屬,以及榮獲個人二等功以上獎勵現役軍人的父母,優先提供服務並按規定減免相關費用。


8.生活長期不能自理且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老年對象,地方根據失能程度等情況優先給予護理補貼。


9.本地區醫療優待定點服務機構,開通優先窗口,提供普通門診優先掛號、取藥、繳費、檢查、住院服務。


10.優撫醫院提供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和優先就診、檢查、住院等服務。



12.傷病殘、老齡的,各級各類地方醫療機構優先提供家庭醫生簽約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13.在審查是否符合購買當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條件時,撫卹、補助和優待金、護理費不計入個人和家庭收入。


14.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優先予以解決。


15.居住農村且符合條件的,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國家或地方實施的農村危房改造相關項目範圍。


16.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託兒所。


17.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8.駐偏遠海島、高原高寒等艱苦地區現役軍人的子女,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易地優先就近就便入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託兒所。


19.駐偏遠海島、高原高寒等艱苦地區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時降分錄取,按規定享受學生資助政策。


20.現役軍人子女未隨遷留在原駐地或原戶籍地的,在就讀地享受當地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政策。


21.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和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公園、展覽館、名勝古蹟、景區,按規定提供減免門票等優待。


22.現役軍人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高鐵)、輪船、客運班車以及民航班機時,其隨同出行的家屬,可使用優先通道(窗口)。


23.法律服務機構優先提供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

24.鼓勵銀行提供優先辦理業務,免收卡工本費、卡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跨行轉賬費,以及其他個性化專屬金融優惠服務。


25.鼓勵影(劇)院提供減免入場票價等優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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