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紀華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602 證券簡稱:世紀華通 公告編號:2020-022

浙江世紀華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浙江世紀華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曜瞿如網絡科技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批覆》(證監許可〔2019〕926號)核准,公司採用非公開發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人民幣普通股270,270,270股,發行價格11.47元/股,募集配套資金總額為3,099,999,996.90元,扣減獨立財務顧問及承銷費人民幣58,300,000.00元后,餘款3,041,699,996.90元已於2020年3月17日匯入公司募集資金專戶,並已經北京永拓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驗證並出具京永驗字(2020)第210005號《驗資報告》。

二、募集資金專戶開設及監管協議簽署情況

為規範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規定,近日,公司與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以下簡稱“乙方”)及獨立財務顧問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方”)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對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實施專戶管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開立和存儲情況如下:

三、《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主要內容

本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甲方: 浙江世紀華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 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為03004072428,截至2020年3月17日,專戶餘額為304,170.00萬元。該專戶僅用於甲方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盛躍網絡100%股權並募集配套資金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丙方作為甲方的獨立財務顧問,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獨立財務顧問主辦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丙方應當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並可以採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對甲方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檢查。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獨立財務顧問主辦人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複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獨立財務顧問主辦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對賬單,並抄送丙方。乙方應當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五千萬元或者募集資金淨額的20%的,乙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或郵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獨立財務顧問主辦人。丙方更換獨立財務顧問主辦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的相關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後獨立財務顧問主辦人的聯繫方式。更換獨立財務顧問主辦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丙方出具對賬單或者向丙方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註銷募集資金專戶。

9、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並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丙方義務至持續督導期結束之日解除。

四、備查文件

1、浙江世紀華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簽署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特此公告。

浙江世紀華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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