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朋友叫的陪侍女,致其情緒激動跳樓身亡如何定性?

強姦朋友叫的陪侍女,致其情緒激動跳樓身亡如何定性?

01【案情簡介】

2018年11月30日凌晨4時許,王小二和張大牛與兩名KTV娛樂行業的陪侍女李某某、吳某某酒後入住一酒店式公寓(一層為客廳、二層有兩個房間)。不久,王小二在房間聽見隔壁房間張大牛和李某某發生性關係,於是到隔壁房間門口偷窺,從而產生了想與李某某發生性關係的想法。後趁張大牛出房間洗澡之機,王小二進入房間,以摸乳房、親頸部、壓身體等手段欲強行與李某某發生性關係,遭到李某某激烈反抗。李某某推搡、撕咬王小二,並大聲呼救,張大牛、吳某某聞訊趕來,王小二窘迫下返回房間。李某某當即報警。王小二知道後想賠錢私了,於是讓張大牛幫忙找李某某及其同伴吳某某協商。後李某某情緒激動,趁其他幾人在隔壁房間商量之際,鑽窗跳樓身亡。王小二知道李某某報警仍然留在現場直至被公安人員抓獲。【案例源於真實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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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爭議焦點】

王小二屬於強姦未遂沒有爭議。爭議焦點在於王小二的行為是否屬於強姦致人死亡。強姦未遂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姦致人死亡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二者量刑差異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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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案件分析】

  • 辯護意見

李某某本人是KTV娛樂行業的陪侍人員,且當時已經報警。王小二的強姦行為無論從身體上還是心理上均未造成李某某嚴重傷害進而引起李某某自殺。李某某的死亡與醉酒狀態、意識不清、自我控制能力下降存在一定關係;因此,王小二的強姦行為與李某某的自殺身亡之間沒有直接必然的因果關係,不屬於強姦致人死亡的情形,請求以強姦未遂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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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決意見

首先,李某某被王小二強姦之後,情緒崩潰,跳樓身亡,這是一個客觀事實。其次,案發時李某某確實處於醉酒狀態,但是,如果沒有王小二的強姦行為,李某某即便醉酒也不會跳樓。第三,醉酒僅僅是讓李某某控制能力減弱,但引起李某某跳樓完全是因為其遭王小二強姦導致。可見,王小二的強姦行為與李某某跳樓之間存在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王小二的行為具有強姦致人死亡的強姦加重處罰情節,結合其具有自首和賠償的從輕情節,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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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意見

儘管李某某屬於KTV娛樂行業的陪侍人員,但並不能由此得出李某某對於被強姦一事較常人有更強的心理承受能力的結論。同時,也不能用通常情況下不會自殺的邏輯去推斷,進而阻卻王小二強姦致使李某某死亡的責任。各人的面對這種情況的心境或許不同,但是李某某確實是因遭到王小二強姦,情緒激動而自殺。強姦與自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王小二屬於強姦致人死亡。

04寫在最後

王小二可能也沒想到強姦未得逞之下,李某某還會選擇自殺,但做錯事就要承擔做錯事的責任,這就是違法的後果。此案涉及到刑法中的因果關係的認定。涉及到因果關係判斷時,往往容易產生爭議。對此,你認為王小二是否屬於強姦致人死亡呢?歡迎發表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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