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所兵和府兵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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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兵制,中國古代最重要的軍事制度之一,歷經西魏、北周、隋、唐四朝二百餘年,至唐玄宗開元年間廢止。

唐代的地方行政分州縣兩級, “府”是地方行政區域之外的另一種軍事區域的名稱, 是軍隊的屯紮地, 稱為“折衝府”。戰時由中央政府以府為單位集結, 故稱“府兵制”。

兵農結合是府兵制的特點,府兵制下,丁壯是士兵,也是農民,戰時自備武器裝備,朝廷免除租賦;平時耕種,農閒訓練。這種兵制是以朝廷掌握大量無主土地為前提的,其基礎是均田制。

縱觀府兵制的興起發展與廢除,與朝廷的均田制密不可分,在唐中期土地兼併嚴重,均田制難以為繼的情況下,府兵制也就走到了盡頭。

衛所制,是元朝時期出現,存在於明朝的軍制。

與府兵制相比,衛所制不僅僅是一種軍制,而是一種社會制度,與軍事制度、行政區劃與地理單位、區域性的衛所等密切相關。

衛所制下,所有軍戶都是世襲,也許能稱之為另類的職業軍人,軍事訓練基本與民戶無關,士兵也都是從軍戶中出。士兵的酬勞從屯田中出,成為軍屯。

和府兵制一樣,軍戶也是戰時出征,平時種田。不同之處是衛所同樣是一種行政區劃,五軍都督府和兵部負責管理衛所。而軍戶理論上來說並沒有自己的田地。

雖然府兵制與衛所制的區別有很多,但其實他們的相同之處也不少。

他們的本質是一樣的,那就是他們都是世兵制,也就是終生是士兵,不管是府兵還是衛所兵,他們都是軍戶,儘管府兵沒有單獨的軍籍。其特點是子承父業,世襲為兵。

府兵制與衛所制的維持都要求朝廷掌握大量的土地,一旦土地兼併加劇,這兩種制度就會走向崩潰,代之以募兵制。

中國曆朝歷代的兵制基本是世兵制與募兵制的交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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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兵制是西魏宇文泰創立、北周武帝承繼發展、隋唐兩代君主不斷改革完善、最終在唐玄宗天寶年間消亡的軍事制度。

  公元543年,西魏權臣宇文泰大敗於邙山,西魏軍被東魏軍斬殺六萬餘人,可謂慘敗而歸。

  正因為當時,缺兵少人的西魏有被東魏舉國滅掉的巨大風險。

  所以為了保家衛國,防止被敵國所滅,宇文泰便迅速蒐集兵源組織壯士集結成軍,即大規模招募關中隴右的漢人豪強家族子弟來當國家的正規士兵,史稱其廣募關隴豪佑以增軍旅。

  創建府兵制的宇文泰

  一時間,為了保家衛國這一共同目的,西魏的漢人和鮮卑人在宇文泰的統籌兼顧下,逐漸改變原來漢人種地、鮮卑人打仗的一貫做法,開始共同參軍保家衛國,胡漢交融的府兵制便由此而生。

  宇文泰創建府兵制的具體措施是確立名為八軍、實為六軍的總體軍制,以暗合鮮卑的八部制和西周的六軍制,藉機廣收鮮卑人和漢人的人心。

  西魏六軍的編制為:最頂層設八個柱國,除總統軍權的宇文泰和充當擺設的元欣外,其餘六柱國,每柱國下轄兩個大將軍,共十二個大將軍;每個大將軍下轄兩個開府,共二十四個軍;每個開府下有兩個儀同,共四十八儀同。

  府兵制的領導機構

  就這樣,整個金字塔形的軍事領導機構便初步形成。

  領導機構有了,還得有士兵給這些軍事領導管帶,府兵制創立初期,宇文泰編制的一個柱國大將軍領兵八千,一個大將軍領兵四千,一個開府領兵兩千,一個儀同領兵約千人,這樣算來,六柱國合計需要籌集精兵四萬八千人。

  為了選到真正能打仗、能保家衛國的士兵,宇文泰雖然將選兵範圍定得很廣泛(漢人、鮮卑人都可入選),但將選兵要求定得很嚴格。

  入選府兵的第一個條件是家產富裕,有入選府兵資格的家庭,得身居六戶中等以上,得有經濟實力提供弓刀一具;第二個條件是家庭男性成員的人數得多,只有壯年男丁在三人以上時,該家庭中的男人才有資格被挑選為府兵,男丁少的家庭得種地交賦稅服勞役,不得參軍;第三個條件是兵員能力得過關,當然這是指士兵得身強體壯。

  宇文泰將要求定得嚴格,是因為府兵待遇很好,這樣才能激勵士兵奮勇作戰。宇文泰規定:只要入選府兵,其全家免除苛捐雜稅,府兵本人在建功立業後還可按功勞受賞。

  眼看待遇如此多利少弊,關隴豪佑便紛紛響應宇文泰號召入選府兵。

  招收完府兵後,宇文泰規定,全體府兵,每月的上半個月要操練步伐、巡防之類的基本功;下半個月,則要在同州一帶進行大規模軍事演習。

  如此一來,府兵在士兵身強體壯的基礎上訓練,便熟能生巧得專業善戰起來,同時,府兵家屬可免除徭役賦稅,建立軍功後可升官發財,所以府兵接受訓練、領命作戰時自然可心無旁騖地熱情訓練、光宗耀祖地拼死奮戰。

  憑藉創意滿滿的府兵制,本來大敗虧輸有亡國之危的宇文泰重新振作起來,他和他的侄子宇文護、兒子宇文邕,靠府兵制的巨大潛力和巨大威力,先後掃平巴蜀、攻下荊州、攻滅北齊。

  而後,隋文帝楊堅憑藉府兵制攻滅南陳,完成了天下的統一。

  將府兵制與均田制結合在一起的隋文帝楊堅

  隋朝建立後,隋文帝、隋煬帝對府兵制進行了改革,最主要的一點是將府兵制與均田制掛鉤,隋文帝規定,府兵除原有軍籍、隸屬軍府外,還要與其家屬一同列入州縣的戶籍,如此一來,府兵軍人及家屬與一般百姓一樣,也可以按照均田制獲得一份田地耕種。

  隋文帝楊堅將府兵制向兵農合一(府兵制下的軍人,亦成為均田制下的農民)方向發展,即規定府兵平時在家務農,發展經濟,遇到戰事時,就緊急集合,放下鋤頭,拿起武器,為國家而戰。

  此項改革,雖然解決了府兵的土地安置和國家的物資生產問題,但也為府兵制的沒落和消亡留下了隱患。

  到了唐代,府兵制進一步得到完善,其基本單位變為折衝府,分為上中下三等,上府1200人,中府1000人,下府800人。折衝府的長官是折衝都尉,副長官為果毅都尉。

  全國折衝府分別隸屬於十二衛和東宮六率,十二衛指左右領軍衛、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威衛、左右金吾衛、左右衛,東宮六率指左右司御率、左右衛率、左右清道率。

  十二衛分別設置一位大將軍,並直接服從於皇帝;東宮六率則效命於太子。

  府兵的選拔,每三年進行一次,徵選的原則是“財均者取強,力均者取富,財力皆均,先取多丁”。

  府兵一般21歲入軍,到60歲退役,在服役期間,府兵可免除賦稅徭役,但出戰時的軍資、衣裝、輕武器(弓箭、橫刀)和糧食、均需自備。此外,每十人還得共同準備供運輸的馬(或驢)六匹,即所謂“六馱馬”。

  自備軍資對於府兵來說,是很沉重的負擔。

  府兵平時的職責是輪流到京城宿衛,號稱“番上”,遇到特殊情況,府兵會出徵或戍防外地。府兵在和平時期在各自的家鄉從事農業生產,到了冬季農閒時便集中參加軍事訓練,如此唐朝府兵便實現了兵農合一、寓兵於農的雙重目的,此舉既保證了府兵的安全生產和戰鬥力,也減少了國家的軍費開支。

  從總體來看,唐朝府兵制的意圖也很明顯,府兵軍府較多時有六百三十四府,可謂遍佈全國,總兵力60餘萬,可是關內道,竟設置了二百六十一府,佔全國軍府三分之一以上,至於其餘軍府,則依次設置在河東、河南、河北、隴右諸道,而其它諸道,則至多不過十府,少則只有二三府(如江南、嶺南)。

  這種厚此薄彼的軍府佈局,體現了唐朝統治者居重馭輕,舉關中之眾以臨四方的政治、軍事意圖,能夠保證中央政府對地方的絕對控制。

  最重要的是,府兵的調遣權是皇帝通過尚書省兵部牢牢掌控的,中央十二衛長官和地方的州縣長官均無權私自調兵。國家遭遇戰爭時,一般由皇帝臨時任命將軍統率府兵出征,打完戰爭後,將軍回到朝中任職,府兵迴歸各自軍府。一般情況下,將帥沒有統兵之權,在戰時,將帥會臨時與府兵們結合在一起,作戰完畢,將帥就得立刻將府兵們遣散回各自軍府,將兵符交還兵部。

  府兵的調兵權由尚書省下轄的兵部管轄

  總之,兵部調兵權和將帥臨時統兵權的嚴格分離,確保唐朝統治者對府兵能夠做到絕對控制,能夠強有力地維護國家的安定和統一。

  前面提到,隋文帝將府兵制下的軍人,改革成了均田制下的農民,府兵軍人便極為依賴均田制,因為他們的軍資需要自備,所以田地糧食產出便是他們的必要收入,用以購買軍資。

  唐朝前期,國家施行的均田制還能確保官僚貴族和百姓均能分得田地耕種。

  但是,由於官僚貴族可得到的土地很多,而百姓常常得不到充足的土地,特別是,永業田和口分田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買賣或轉讓,所以官僚等貴族的大規模土地兼併漸漸抬頭,因為越來越多的百姓為不時之需(婚喪嫁娶)或意外之患(瘟疫災害)而變賣各自的土地,這導致官僚貴族和富商、寺院爭相強買百姓的土地。

  曹操曾認為,百姓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

  均田制就因為官僚貴族、富商、寺院的強買式壯大而變得分田不均,導致窮者愈窮,富者愈富,社會矛盾因此加劇。

  所以均田制的崩壞,也導致府兵制度逐漸走向衰亡。

  因為一旦均田制下的田地被大貴族、大官僚、大商人壟斷了,大多數府兵便沒有田地生產糧食,沒有用以購買軍資的收入,就會自殘逃役、隨意逃跑;同時,府兵本來實行著三年輪換守邊的制度,但由於西方吐蕃和北方突厥的不斷壯大,在唐高宗和武則天的統治下,唐朝邊防戰爭越來越頻繁,長期駐守邊疆的府兵數也越來越多,府兵的戍期也越來越長,甚至遠遠超過三年,邊疆將領也頻繁剋扣兵士的軍餉、掠奪兵士的軍資,駐守長安的府兵還被達官貴人隨意奴役,就這樣,依附在均田制上的府兵制便因為均田制的崩壞、統治者嚴令的延期戍守、邊關將領的剋扣掠奪、京城豪族的隨意奴役而消亡。

  天寶八載(公元749年),鑑於軍府無兵可交,唐玄宗遂下令停止折衝府的徵發府兵,府兵制終於廢止。

  宣佈廢除府兵制、採納募兵制的李隆基

  綜上所述,府兵制興於西魏危急存亡之際,後幫助宇文家族掃平了北方,幫助隋文帝掃平了南方,隋文帝鑑於軍府人數眾多後勤供應不足,便將府兵制與均田制聯繫起來,後經唐太宗李世民的發展壯大,府兵制極於全盛,可是由於唐高宗李治、武則天的隨意糟蹋,由於人口的大規模增長和官僚、貴族對農民田地的強買式兼併,均田制逐漸遭到破壞,同時,依附於均田制上的府兵制便如無根之木般逐漸消亡,最終被募兵制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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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兵制 府兵制源於西魏,府兵泛指軍府之兵.初創時,基本上採取鮮卑人當兵、漢人務農的政策.一人當兵,全家編入軍籍,成為軍戶,不屬於州縣管理.隋朝初年,隋文帝詔令府兵及全家都歸入州縣戶籍,只有府兵本人由軍府統領.衛所製為明朝的最主要軍事制度,為明太祖所創立,其構想來自於隋唐時代的府兵制.明代在與元朝及元末群雄爭戰期間,軍隊的來源,有諸將原有之兵,即所謂從徵,有元兵及群雄兵歸附的,有獲罪而謫發的,而最主要的來源則是籍選,亦即垛集軍,是由戶籍中抽丁而來.除此之外尚有簡拔、投充及收集等方式.此外,明朝中期以後又有強使民為軍的方式,不過都屬於少數,衛所制仍然是最主要的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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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所兵因防設衛,是衛所制的主要原則。“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設所,連郡者設衛。這種制度說穿了就是世兵制,一人為兵,子孫世代為兵。就是利用衛所之兵自種自吃的機制,為國家大大減輕了財政負擔。但亦農亦戰的軍隊,其戰鬥力自然不會太強。

府兵制是中國古代兵制之一,該制度最重要的特點是兵農合一。這種制度的好處是,一方面,它免於了全國大多數人的征戰之役;另一方面,徵召為兵的軍府男丁農閒時定期進行軍事訓練,軍事技能自然比只接受兩年訓練的後備兵要強的多。

適應時代需要才是最強大的,不管是衛所兵還是府兵,最終都倍歷史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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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兵制是將土地分給百姓,打仗的時候徵募百姓參戰。所以軍人出自百姓,軍人地位也高。而且,唐朝時,很多有名的將領都是良家子出身,他們家境優裕,識文斷字,為了功名而戰,戰鬥意志也高。成為府兵衛士可不是隨隨便便的事,甚至成為一種榮耀。

而明朝的衛所制是給士兵分配土地,士兵身份一經確定,不能修改。且不許軍戶與其他戶民通婚。普通百姓無須為國家安全負責,而軍戶則受世襲身份限制,失去了讀書、經商的權利。因此地位低下,為人輕視。軍官也多是世襲,缺乏進取精神。

簡而言之,唐朝府兵制下,當兵是一種榮譽,甚至優先考慮權貴。明朝衛所制下,當兵如同命中註定。這也符合唐朝之前重武輕文,唐朝之後重文輕武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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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兵制到了唐朝時候,實際上和明朝的衛所制度區別已經不太大,都是農兵,都是士兵的負擔而不是利益。所以府兵很快就不堪使用,制度實質是崩潰了,雖然到了李隆基天寶年間時候才正式廢止。府兵開始時候是西魏宇文泰開始的,宇文泰帶入關中的鮮卑人太少了,可能就幾千人,資源也極其有限。不得已之下,擴大兵源,凡是能拿起武器打仗的,都來參軍,好處是給你發地,給你加免稅,各種榮譽和好處都偏向當兵的家庭。實質是就相當於說,只要你能打仗,你就是這個政權的主人,你不能打仗,那你就只配做二等人。相當於軍事貴族制度。所以府兵制發展的很好,關中的男子習武參軍成了風潮。但到了唐朝之後,府兵制開始崩壞。簡單來說就是當兵打仗的壞處越來越大,好處越來越少。原先的軍事貴族身份現在變成了苦差事。打仗要自己準備武器、盔甲,還要準備馱馬,這是非常重的負擔。打仗的地方越來越遠,高句麗、西突厥等全都遠在天邊。打仗經常出門一兩年,可能連命都沒了。而好處則越來越少,分的地越來越少,免稅沒什麼卵用,打一次仗回來都破產了,不交稅又有什麼用。當兵打仗越來越像傻缺才幹的事。而明朝的衛所兵,從一開始就和唐朝的府兵一樣,付出遠大於好處,傻缺才去幹。那些被固定為軍籍的人也都想辦法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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