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行至遼陽縣,兩老人拉拽駕駛員妨害駕駛,雙雙被判刑

公交車上針對駕駛員出現的“車鬧”不僅危害駕駛員人身安全,更影響公交車安全駕駛,甚至可能對全車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脅。2019年12月17日兩名老年男子公交車上大鬧,拉拽駕駛員致使其停車,二人全部被刑事拘留。近日,遼陽縣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宣判。

2019年12月17日13時許,駕駛員趙某駕駛的公交車行駛至遼陽縣,63歲的鞍山男子王某某(大專文化,退休人員)和70歲的徐某某(小學文化,退休人員)因投幣一事與趙某發生爭吵。隨後徐某某在公交車行駛中用手比劃趙某,用腳踢駕駛員與乘客之間的隔擋門一下,王某某在公交車行駛中用手拽駕駛員趙某右胳膊和衣服,致使趙某被迫停車。

好在車上十餘名乘客及駕駛員趙某均沒有受傷,公交車也沒有發生事故和被損壞。

兩人於2019年12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被批准逮捕,次日被執行逮捕。現羈押於遼陽縣看守所。

法院認為,王某某、徐某某在乘車時拉拽駕駛人員,用腳踢駕駛員與乘客之間的隔擋門,以高度危險性的方法妨害駕駛員安全駕駛,對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構成威脅。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應予懲處。

不過案后王某某、徐某某明知他人報案依然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庭審中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減輕處罰。鑑於王某某、徐某某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

法院一審判決王某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緩刑三年;徐某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公交車行至遼陽縣,兩老人拉拽駕駛員妨害駕駛,雙雙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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