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漢中企業復工復產不得早於2月9日24時

關於延遲我市各類企業復產復工的通告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途徑,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陝西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應急響應機制有關規定,結合漢中實際,現就春節後延遲各類企業復產復工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類企業不得早於2020年2月9日(農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時前復產復工。在此之前,要嚴密做好復產復工預案,嚴格落實員工無特殊情況減少市際縣際流動和居家不串門要求。復產復工後,要嚴格員工檢測和健康保護,及時報告相關信息,做到防護全覆蓋。


  二、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群眾生活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企業,在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在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於2020年2月9日24時前組織復產復工。


  三、各縣區、漢中經濟開發區、市縣區有關部門、各相關企業要切實落實本通告要求,強化主體責任,把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落細落實,確保社會平穩有序。


漢中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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