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用不用為非全日制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相關規定,無僱主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靈活就業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醫療、養老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交納基本醫療、養老保險費用。但是用人單位應當應當為建立勞動關係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的勞動者發生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71條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單位終止用工的,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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