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的被迫辭職通知書是有效的?

溫開元


員工有任意辭職權,什麼時候提出辭職都有效。只是被迫辭職要考慮利益最大化的問題,這才是重點。

首先你需要掌握單位有違法的證據,譬如《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單位不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不依法繳納社保等。否則雖然你以這個理由辭職,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的話,就不成立,無法獲得經濟補償金。

其次你必須在在職期間提出,如果已經離開單位一段時間了,再以《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辭職,無法獲得經濟補償金(各地可能有區別)。

第三,你的辭職通知必須送達單位,有相應證據證明,譬如說快遞迴執。否則單位可能會說沒收到,是你先自動離職後提出解除(上一段),無權獲得經濟補償金。


吳律師說勞動法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至於怎樣被迫辭職通知書才有效,我認為正常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與途徑,綜合以下4點:

1、辭職要合規合法理由非常重要,最好不是自己的原因,否則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2、其實只要理由正確,辭職通知短短几句話就可以了,注意不能是辭職申請,因為只要理由合法是不需要批准的。但必須確保送達,也就是說要單位簽收或掛號信送達。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這不但合法合規,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他找不著你的叉,一般單位在這些問題上都會出錯的。事實上單位拖欠工資就是違法的。

4、所以你的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拖欠勞動者工資、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現提出辭職。並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以上希望能幫到你!!!



圖說旅行


很高興能夠回答這個問題。

關於“怎樣提出被迫辭職通知書是有效的”的這個問題,我個人認為取決於以下兩個要素:一是被迫辭職的理由要合理合法;二是通知書送達的途徑要有效、要有據可查。

正常辭職,都是直接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但勞動法也賦予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主要是因為公司一方有違反法律的情況,勞動者出於無奈才解除勞動合同。由於勞動法規定了,辭職必須要通知到公司,這種被迫離職一般都無法正常通知,因為公司一般會拒絕承認收到通知。所以就有了“怎樣提出被迫辭職通知書是有效的?這個問題,下面就分別講下為什麼要取決於這兩個要素:

一、被迫辭職的理由要合理合法。

你是什麼原因被迫的,是剋扣拖欠工資了,還是未籤勞動合同,是未購買社保,還是公司未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等,總之,你提出的理由一定要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情形,因為你一旦提交被迫解除勞動關係通知,就等於關係鬧僵了,是準備要走法律渠道來維護自己權益的,所以,這個理由一定要充分,否則就會造成走人了事,無法維護本身自有的權益。

二、通知書送達的途徑

辭職通知書寫好了,如何通知到公司呢?一般來說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當面提交,但這個取證較難,回頭公司說你沒交通知書,你怎麼能夠證明你交了,除非當面錄音錄像,但是很難做到,過程也複雜,很難實現;所以一般都是採取第二種方式,即通過快遞郵寄給公司人事部或老闆個人,最好是通過郵政的EMS,在郵寄的封面留言欄填上“被迫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並全程攝像,保管好底單備查。公司收到後,即可視為通知書已送達。後續若有仲裁或訴訟,此快遞跟蹤記錄可以作為呈堂證據。

總之,題主若要向公司提出被迫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以上兩條切不可少,此外,提出這個一般是準備要打官司的,所以提出前最好蒐集齊相關證據,做好充分準備,再提出,因為這一步邁出去,就沒有回頭路可走了。

以上是針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個人意見,僅供參考,希望對這位朋友有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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