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被罰338萬,買過這幾種險種,你就是被“欺騙”的消費者!

為了身體健康和養老生活能過有保障,在國家給予的五險一金的政策福利上,人們一般都會選購可靠的商業保險這一方法老保證以後生活的質量。

然而商業保險的水太深,品種又五花八門。因為保險賺的幾百萬的也有,因為保險賠的傾家蕩產的也有。很多網上上當受騙的事件告訴我們一定要謹慎選擇,甚至在購買保險要求我們要具備保險代理人的專業水平。

人保被罰338萬,買過這幾種險種,你就是被“欺騙”的消費者!

其次還要選擇可靠的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的償還能力也是我們保險公司的重要衡量標準之一。我們大家平時經常選擇的保險公司,不外乎人保壽險、農行、郵儲、平安等保險公司。

就在2020年3月18日,銀保監會公告了2020年1—3月行政處罰決定書三張罰單互相有關聯,因為在打擊消費者權益行為專項現場檢查中發現人保壽險的問題,連帶著合作的農業銀行、郵儲銀行也都被檢查出不少問題,並一起處罰了。

人保壽險、農行、郵儲銀行三家保險機構因為侵害消費者權益而被罰共618萬元。其中人保壽險共計罰款338萬元,農業銀行共計被罰款200萬元,郵儲銀行共計被罰款80萬元。

人保被罰338萬,買過這幾種險種,你就是被“欺騙”的消費者!

這消息傳出來老百姓們唏噓不已,雖然說已經做出了懲罰,但是老百姓受到損失的利益與傷害又應該找誰來負責呢?也許那些錢可能是孩子上學的錢,也許是老人養老錢,這些錢都來之不易,消費者損失的利益該如何追回呢?

這三家又是犯了什麼樣的錯誤被罰618萬元呢?作為保險業的巨頭—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沒有做到好的帶頭作用,反而帶起了整個保險的不良風氣。人保、農行、郵儲三家保險公司的最主要的違法行為就是欺騙投保人。經銀保監會檢查,中國人保在消費者權益中,多次涉嫌違法。

人保被罰338萬,買過這幾種險種,你就是被“欺騙”的消費者!

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中國人保在河北、成都、鄭州、重慶、深圳、廣東等地區,通過電銷的渠道進行銷售保險保單。存在與事實不符等欺騙投保人的行為。

在支付寶上銷售的“100萬自駕車兩全險”的產品,對於“費以外身故/全殘”的保險之責任中“以外住院津貼補助”的保險責任與保險合同條款不一致,滿期返還“所交保費+5%利息”是不實宣傳是網銷保險業務欺騙投保人。

在支付寶上銷售的“媽媽樂少兒疾病住院險”其中學生平安意外傷害醫療附加險報價68元,按照該險種向原保監會報案的條款費率,應該執行的報案保費為5.3元、5.88元,而實際的費率上調都超過10.5倍。

人保被罰338萬,買過這幾種險種,你就是被“欺騙”的消費者!

除了欺騙投保人的違法行為,還存在著業務中提供、編制虛假報告、文件、資料等違法行為。但是對於這些違法行為,中國人保的申辯顯得十分蒼白。

中國人保申辯稱:上述各項違法均屬於分支機構問題,總公司負責制度建設、分支機構負責具體執行,分支機構違法不應歸咎於總公司;對於各項違法,公司立查立改,部分問題如可回溯業務管理等在進場前已向合作銀行發函提出整改要求,且公司或個人無主觀故意,屬於相關人員對制度理解不深、操作不規範、系統功能不完善、市場規模擴大導致無法確保所有客戶信息數據真實等客觀因素;電銷、網銷違法問題屬於同一違法行為, 請求銀保監會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

中國人保、農行、郵儲最後都被罰款了,但是老百姓的應該選擇什麼保險機構,如此大型的保險機構都被查出來有問題,到底該相信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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