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拖欠農民工工資 將從保證金保函中先行墊付

合肥晚報訊 為進一步預防和根治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推進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應用。記者從人社部門獲悉,《合肥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保函實施辦法》已印發。即日起,合肥各類基礎建設的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等各種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全面推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銀行、保險機構擔保制度,專項用於發生欠薪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應急保障。該舉措也為工程企業解放負擔,減少資金壓力。


合肥:拖欠農民工工資 將從保證金保函中先行墊付


企業減負保證金保函減少資金壓力

合肥市人社、發改、財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11個委局聯合發佈的《實施辦法》引入了保函和保單模式。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均應繳存工資保證金,工資保證金應當以銀行保函、保險機構保單保函(以下稱保證金保函)方式繳存。

施工總承包單位按工程項目繳存保證金保函,保證金保函額度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價的2%;施工總承包範圍以外工程的保證金保函由建設單位繳存,保證金保函額度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價的2%,可累加也可單個繳存。

建築業相關人士表示,此前保證金以現金的形式足額存放到保證金賬戶中。與保證金制度相比,保證金保函不需要佔用企業大量的資金,大大減輕了企業負擔。

拖欠工資保證金保函可先行墊付

發生哪些情形,人社部門可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按程序啟動保證金保函索賠程序,從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建設單位繳存的保證金保函中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呢?

《實施辦法》規定,發生因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分包單位工程款,造成分包單位無力支付或拒不支付農民工工資;因施工總承包單位轉包、違法分包,導致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情況,人社部門可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按程序啟動保證金保函索賠程序,從施工總承包單位繳存的保證金保函中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

發生因建設單位違法發包,導致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施工單位無力支付或拒不支付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施工單位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情況,人社部門可從建設單位繳存的保證金保函中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

開具保證金保函的銀行、保險機構接到人社部門出具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保函索賠通知書》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受益人指定的賬戶(含個人賬戶)支付款項,用於應急支付農民工工資。

差異化管理企業信用評價等級高可享減免

除引入保函、保單外,運用信用評價結果也是新規的一大亮點。《實施辦法》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繳存保證金保函實行差異化管理,企業根據信用評價等級可減半、減免或提高比例繳存保證金保函。

享受減半或減免繳存保證金保函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工程項目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情節嚴重、社會影響較大的,應當自確認拖欠行為之日起30日內,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價的2%重新繳存保證金保函。

對未按本辦法要求辦理保證金保函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對責任單位實施處理,並記入信用黑名單。

(合肥報業全媒體記者 周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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