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委託代理人花98元買假冒充電器索賠10萬, 店主賠1.2萬

3月21日消息 據科技邊角料報道,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廣東省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日前公佈了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東莞市千秒電子科技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一審判賠被告賠償小米經濟損失1.2萬元。

小米委託代理人花98元買假冒充電器索賠10萬, 店主賠1.2萬

查看判決書瞭解到,2018年10月26日,在廣州市南沙公證處公證員和公證人員的監督下,小米轉委託代理人繆某利使用該公證處計算機登錄互聯網進行了取證的操作打開阿里巴巴採購批發網網站,輸入“東莞市千秒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搜索,進入該公司主頁,購買了該網店5套小米充電器產品,貨品總金額90元、運費8元,合計98元。

小米委託代理人花98元買假冒充電器索賠10萬, 店主賠1.2萬

小米公司隨後確認該網店銷售的上述商品為假冒,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原告享有的第“18396265號”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萬元,以及維權合理支出合計人民幣1萬元。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千秒公司銷售被控侵權產品侵害小米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被告且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放棄答辯和質證。2019年11月25日一審判處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小米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賠償小米公司包括合理維權費用在內的經濟損失1.2萬元,同時承擔案件受理費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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