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強制執行期到,被告人也不拿錢怎麼辦?

坎坷路415


如果強制執行期到,被告人也不拿錢怎麼辦?

在每日講法看來,強制執行的期限屆滿,如果被執行人沒有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履行,仍然需要承擔義務,強制執行的期限只是用來對法院的執行程序加以限制,但並不會免除被執行人義務。


強制執行的流程是什麼?

發生效力的法律文書,對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其中確定的義務,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民事案件中,申請人可以依據勝訴的生效法律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一般來說,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兩年。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如下:

  • 立案審查,人民法院收到強制執行申請書以及相關的材料後,應當審查申請執行是否合法、有關材料是否齊全、內容是否明確。
  • 通知履行,人民法院決定對被申請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被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主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會強制執行。
  • 準備強制執行,執行局相關工作人員填寫強制執行證,確定強制執行的計劃與方案,如需協助執行的,應當書面通知有關協助單位和個人。
  • 實施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久?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以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兩年,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後一日開始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間,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以後,案件應當在6個月內執行完畢。如人民法院在收到強制執行申請書之日起,超過6個月沒有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強制執行期限屆滿會導致終結本次執行

如果人民法院在執行立案後,6個月內採取了各種執行措施,如查封、凍結、扣劃等,仍然無法將案件執行完畢,意味著案件在短期內不可能結案,按照程序需要終結本次執行。

終結本次執行並不意味著執行終止,僅僅是執行程序的終止。執行程序的終止實際上是執行中止,主要是因為人民法院為了避免未結案數字久高不下。

執行程序的終結不等於案件實質性的終止,執行程序終結後,可以在被執行人有財產的情況下申請恢復執行。執行終結的案件是指,被執行人按照法律文書的內容,或者雙方達成的執行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案件。


強制執行期限屆滿,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怎麼辦?

強制執行期限屆滿,如果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了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限制被執行人消費、窮盡了所有財產調查措施,未能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等,人民法院一般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如果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債務,但是拒不履行,很有可能構成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申請人可以調查取證,符合立案條件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總結

強制執行到期後,沒有能夠執行到財產,人民法院很可能就會直接作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裁定。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執行的終結。如果以後能夠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是隨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強制執行的。

另外如果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人仍然可以調查證據,判斷被申請人是否構成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如果符合相應的立案標準,建議積極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提起刑事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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