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農村集體土地是否可以不經徵收,直接轉為國有土地?

許多農村房屋拆遷,有很多是打著"舊城改造"、"新農村建設"、"城中村改造"、"村改居"等旗號,一方面沒有辦理徵地審批手續,就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之規定,直接宣佈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國有土地,另一方面給農民的房屋拆遷補償卻又按照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給予很低的補償。

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郭律師提醒:這些都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律師解讀:農村集體土地是否可以不經徵收,直接轉為國有土地?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集體土地只有經過徵收後才能變為國有。

國務院發佈的《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明確規定:禁止擅自通過 "村改居"等方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家所有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土資源部《關於對第二條第(五)項的解釋意見》(國法函【2005】36號)指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是指"可以依法徵收為國家所有";

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辦發 【2007】71號)也重申了這一規定。《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土地供應管理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中也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個人與鄉、鎮、村、 組簽訂協議,圈佔農民集體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


律師解讀:農村集體土地是否可以不經徵收,直接轉為國有土地?


違反上述規定所簽訂的協議一律無效,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得辦理用地手續。

因此,對於城鎮範圍內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除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徵收外,是不能直接登記為國有土地的,將居民住宅所使用的集體土地登記為國有的做法違背現行法律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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