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腿摔傷,老爺子躲到了兒子家——原來他們是半路夫妻!

劉大媽和張大爺都是二婚,但因為和張大爺的子女相處不愉快,雙方分居了。分居後,劉大媽以沒有收入來源為由向張大爺要生活費,但張大爺不肯給。最終,劉大媽將張大爺告上了法庭。法院審理後認為,男女雙方締結婚姻,組成家庭以後,就對家庭承擔著經濟上的法定責任。《婚姻法》20條對此有明確規定。最終,法院支持了劉大媽的訴請,判決張大爺每月給付劉大媽扶養費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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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子女黃昏戀亮起紅燈

年近七旬的劉大媽和現在的老伴兒張大爺都是二婚,張大爺婚前有個兒子,劉大媽則是無兒無女。兩位老人攜手度過了近十餘載春秋,可是從2011年開始,雙方的黃昏戀情卻亮起了紅燈。說起兩人感情失和的原因,劉大媽道出了原委。結婚之初,兩人感情相當不錯,可是每到週末,張大爺兒子一家三口就開始回家啃老,每當見到張大爺“一家四口”圍坐一桌有說有笑,就讓劉大媽心裡很不是滋味,總覺得自己是個外人,活像個保姆,而且每次吃飯都是劉大媽一人在廚房不停地忙活,自己累的腰痠背疼,張大爺的兒子兒媳從不過來幫忙搭把手。時間長了,劉大媽忍不住對張大爺發牢騷。但兩人之間最嚴重的矛盾還是源於現在居住的房子,“我一把年紀了,也沒有什麼收入,想著以後靠這個房子養老,誰知道他根本都不考慮我,直接就把房子贈與給了兒子,我比他小個五歲,真要是他先走一步,他兒子把我掃地出門,讓我可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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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扶養老伴兒居然搬家

2012年9月,劉大媽有一次在浴室洗澡時摔了一跤,腿骨骨折,出院之後一直行動不便,沒有經濟能力的劉大媽只能指望著張大爺貼補一點,誰知道張大爺居然直接搬去了兒子家中。提起當時的情景,劉大媽很是傷心,“我們結婚都10來年了,婚後一直是我照顧他的生活起居,雖說婚後一直住在他的房子裡,但他早先把房子贈與了他的兒子,我這身體一不好,他就不見人了,現在想想,我只是一個伺候他的免費保姆。”

對於劉大媽的指責,張大爺也有一套自己的說辭,“都說半路夫妻不到家,她對我兒子媳婦總是挑三揀四的看不順眼,還總是惦著這現在住的這套房子,都說了我兒子不會趕她走,她非不肯信,一天到晚跟我在家鬧,我沒有辦法,而且我年紀大了要人照顧這才搬到兒子家的!”年紀都大了,再加上都是犟脾氣,就這樣兩個老夫妻分居兩處,鬧起了“冷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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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庭訴訟請求獲支持

劉大媽行動不便,幾次為了討要生活費找到張大爺兒子家中,可每次都被張大爺的兒子兒媳給拒之門外,多次索要無果的情況下,劉大媽只能將張大爺給告上了法院,“我現在身體不好,又沒有經濟收入,還是個無兒無女的,他有退休工資,又有兒子養老,作為丈夫怎麼都該照顧我一下的!”就這樣兩個老人最終對簿公堂。“她這麼多年自己肯定也有存款的,為什麼不自己拿出來用,非要逼我的養老錢?還非得鬧到法院來問我要錢?”張大爺對於老伴兒的起訴很不理解,但最終法院經過審理支持了劉大媽的訴訟請求,判決張大爺每月支付劉大媽生活費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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