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方便私自宰殺販賣生豬 嵊州兩村民因“偷懶”付出代價


以案釋法


以案釋法|圖方便私自宰殺販賣生豬 嵊州兩村民因“偷懶”付出代價

在家裡殺豬後賣給村民,很多人覺得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其實這種行為已經觸犯法律。


案件經過


張某和楊某一同以販賣豬肉營生。2017年,二人接到政府通知,屠宰生豬要去政府部門定點的屠宰場,賣給老百姓的豬肉要經過檢驗檢疫。剛開始,兩人按照規定去定點屠宰場宰殺生豬。兩年後,張某、楊某覺得每次把活豬拉到屠宰場很不方便,經過商量決定“偷懶”,在張某家裡屠宰生豬售賣。


2019年9月,嵊州市檢察院甘霖檢察室在摸排行政公益訴訟線索中發現,張某、楊某存在私自屠宰生豬販賣行為。掌握情況後,檢察部門通過技術手段固定證據,並聯合相關部門在張某所在村的一間自建房裡查獲其現場屠宰生豬。該屠宰點未懸掛生豬定點屠宰標誌牌,沒有任何檢驗設備、消毒設施以及其他無害化處理設施。


據查,2019年8月至9月期間,張某屠宰生豬合計40餘頭,均由其本人於半夜時分在家宰殺,屠宰後公開售賣,且生豬產品均未經檢驗,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


處理結果


張某、楊某涉嫌非法經營罪,嵊州市檢察院依法對二人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楊某因違反國家規定,私設生豬屠宰廠(場),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經營活動,情節嚴重,觸犯非法經營罪。考慮兩人認罪態度較好,且上繳全部違法所得,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罰金10000元;楊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罰金8000元。剩下8頭尚未出售的生豬被無害化處理。


普法時間


私自在家殺豬屬於違法嗎?

檢察官提醒您: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2條的規定,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任何以盈利為目的的屠宰,都需要生豬定點屠宰標誌牌以及生豬屠宰證書,無照屠宰點,均屬於違法。(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文字:斯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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