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協議離婚中的各種“坑”!

之前我們和大家介紹過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相比,協議離婚是較為經濟快捷的離婚方式,只要雙方就離婚相關問題達成協議,婚姻登記機關就可以當場辦理離婚證,解除婚姻關係。但是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相比,還是具有一些法律風險的。下面我們就協議離婚可能會產生的法律風險及問題給大家進行一些分享。

一、協議離婚的法律風險

(一)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常常留有隱藏

對於離婚協議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由於當事人的法律素質有限,協議書中涉及財產、子女、債權債務的處分,往往考慮不周全,措辭不嚴謹,再加上有些婚姻登記機關的對離婚協議的內容審查不嚴格,容易產生糾紛,留有隱患

(二)在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效力

協議離婚後,當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的內容,另一方另行起訴時,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不一定完全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通過法院達成的調解離婚,或是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才具有可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一方不履行調解書或判決書的內容時,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三)對於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這說明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離婚後一年內從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二、協議離婚應注意哪些問題

(一)一方當事人反悔怎麼辦?

1、後悔協議離婚時約定的條件

登記離婚時雙方自願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但一定條件下可以提起通過訴訟重新分割。

情況一: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後悔

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會受理。但是法院在審理後,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駁回訴訟請求

情況二:未離婚,對以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協議後悔

雙方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是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又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法院會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情況三:離婚後,對損害賠償後悔

一方在登記離婚後,以另一方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為由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法院會進行受理。但一方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法院就不會支持了

情況四:離婚後,對子女撫養問題後悔

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另行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變更。

2、後悔離婚

協議離婚後一方反悔的,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由婚姻登記機關根據申請的具體情況和理由,作出相應處理。如果雙方均同意重歸於好,可以共同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

(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義務怎麼辦?

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義務,或者在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上發生糾紛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訴訟請求得到法院支持,另一方仍不履行生效司法文書確定的義務,那麼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

(三)離婚登記時結婚證丟失怎麼辦?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雙方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如果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則會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四)離婚登記的撤銷及複議怎麼辦?

凡是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被發現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會撤銷該項登記,宣佈其解除婚姻關係無效並處以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為符合離婚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的,或者對處罰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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