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紀:喪失對倍泰健康控制權,不再納入合併報表範圍

  中新經緯客戶端3月25日電 25日晚間,宜通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宜通世紀)在向深交所對公司年報問詢函的回覆中表示,公司已喪失對倍泰健康的控制權,不再納入合併報表範圍內。

  2020年3月13日,宜通世紀收到深交所《關於對宜通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報問詢函》。問詢函提到,公司2019年度財務報表因倍泰健康訴訟事項、立案偵查事項及出售倍泰健康股權事項被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問詢函要求公司就多個事項進行說明。

  關於公司是否仍然能夠實際控制倍泰健康的生產經營,宜通世紀表示,2019年12月27日,珠海橫琴玄元八號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玄元八號”)委派張軼為倍泰健康執行董事,張軼與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童文偉、史亞洲、鍾飛鵬不存在關聯關係;同日,經玄元八號認可已由倍泰健康執行董事聘任黃增鑫為倍泰健康經理,黃增鑫與公司不存在勞動關係且不是公司實際控制人童文偉、史亞洲、鍾飛鵬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係。

  本次交易完成後,玄元八號為倍泰健康的控股股東,倍泰健康經營決策權歸屬於其直接股東玄元八號。而根據《珠海橫琴玄元八號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之合夥協議》(以下簡稱《合夥協議》)的約定,廣發資管、童文偉、史亞洲、鍾飛鵬對玄元八號均具有一定的影響力,但任何一方均無法單獨對玄元八號實施控制,

任何一方亦均無法單獨決定後續倍泰健康的處置方式和定價,故公司實際控制人童文偉、史亞洲、鍾飛鵬無法對玄元八號實施控制進而控制倍泰健康,因此,公司不能控制倍泰健康的生產經營。

  關於公司不再將倍泰健康納入合併報表範圍的依據及合理性,宜通世紀稱,根據《講解》,同時滿足多項條件時,一般可認為實現了控制權轉移。針對相關要求,公司、玄元八號、倍泰健康分別完成以下事項:

  公司與玄元八號、倍泰健康於2019年12月17日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並於當天召開股東會審議通過該轉讓協議。公司分別於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6日收到玄元八號支付的1億元、0.7億元股權轉讓款。2019年12月27日廣發資管通過玄元八號委派張軼為執行董事;同時,免去黃增鑫董事長職務,免去童文偉、徐錫彬、石磊、郭漢鵬、黃增鑫董事職務;倍泰健康於2019年12月31日向深圳市工商管理局提交了工商變更登記申請、於2020年1月2日完成變更手續。本次交易不涉及需要經過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的事項。

  綜上,本次事項符合相關規則,自2019年12月27日起,公司喪失對倍泰健康的控制權,不再納入合併範圍內。

  關於是否存在突擊交易調節利潤的情形,宜通世紀表示,公司2019年歸屬於母公司的淨利潤為3171.62萬元,扣除倍泰健康出表影響後2019年歸屬於母公司的淨利潤為1347.88萬元,不存在調節利潤的情況。公司本次出售倍泰健康的真實意圖系儘快解決倍泰健康不良資產事項對公司經營的不利影響,維護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並非年底突擊處置資產調節利潤。

  此外,宜通世紀表示,公司在2019年12月17日提交的《關於對宜通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創業板關注函〔2019〕第287號)的回覆函中提及“基於倍泰健康2019年9月30日審計結果測算,本次交易在公司合併報表所產生的損益預計為-1608萬元,全年實際影響數以公司年度審計報告為準”。上述-1608萬元(未經審計)與經審計後對淨利潤的影響金額1823.74萬元差額,主要是倍泰健康在2019年12月下旬收到部分貨款,為保護上市公司權益,公司向其全額催收借款,最終倍泰健康分別於2019年12月23日歸還1800萬元、2019年12月26日歸還1400萬元,合計歸還3200萬元借款(該部分資金在12月17日無法預計確定)。本次回函的會計處理與公司在2019年12月17日回覆函中的相關會計處理描述不相沖突。(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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