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中公司法人註銷後,己方起訴的案子訴詒權利如何行使?

新律


訴訟中公司法人註銷,自己起訴的案子訴訟權利如何行使?

在實踐中確實會存在這種情況,原告起訴被告公司,訴訟程序中,被告突然註銷意味著其民事主體地位喪失,不能作為訴訟的當事人,此時應該先中止審理,確定好權利義務的承受人後再行開始訴訟程序。


公司的註銷應當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註銷登記意味著公司終止,公司申請註銷登記應當向相應的行政機關提交材料:

  • 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
  • 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或者公司法依照公司章程做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罰文件;
  • 真實有效的清算報告;
  • 營業執照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

公司法人註銷的後果有哪些?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公司註銷相當於自然人死亡,註銷以後就不存在公司了,喪失了民事主體資格,不能以自己的名義主張權利,也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承擔義務。相應的,公司的訴訟地位也喪失了,需要等待適格的主體繼承公司的訴訟地位。

公司註銷前對外所負的債務,依法由公司剩餘財產價值進行償還。但違法註銷或有其他法定情形的,相關責任人還應該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如公司被註銷時,存在下列情形,相關責任人應該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未依法成立清算組清算的,就註銷了公司;
  • 股東未出資或者足額出資,應當補足出資,在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人註銷後,如何確定訴訟參加人?

公司法人被註銷,法院應當先中止訴訟,等待權利義務的承受人確定以後,再行恢復訴訟。

通常來說,公司法人被註銷前,應當成立清算組織,如果沒有成立清算組織,股東等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因此公司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應當作為訴訟的當事人。

因此無論公司被註銷前,是否成立清算組織,均應當以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訴訟的當事人。


註銷以後,法院的審理程序

在公司沒有註銷之前,法院審理的是公司與債權人之間法律關係。公司註銷以後,股東代替公司參加到訴訟中,此時法院仍然審理的是原來公司與債權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如果股東因為沒有履行清算義務而需要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也可能會納入法院的審理範圍。

如果公司註銷時的剩餘財產足以清償債權人的全部債權,那麼法院只需審理債權人對原公司的訴訟請求是否成立。

如果公司註銷時的剩餘財產不足以清償債權人的全部債權,法院還可以審理相關責任人,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請求是否成立。


公司註銷時發生在一審或者二審期間,對法院審理程序的影響不完全相同

如果公司的註銷登記發生在一審審理程序中,因清算報告載明的公司涉及財產不足以清償債權人,此時債權人可以增加訴訟請求,要求追究公司股東不依法履行清算義務的責任,法院可以直接就追加的訴訟請求進行。

如果公司的註銷登記發生在二審審理程序中,債權人變更訴訟請求後,二審人民法院一般不能直接審理變更後的訴訟請求,但相應的責任主體同意的除外。如果相應的責任,即公司的股東不同意在二審程序中審理變更後的訴訟請求,為了保護公司股東的兩審終審權利,二審法院應當撤銷原判,發回重審。一審人民法院審理時,審理範圍不限於股東不履行清算義務應當承擔的責任。

總結——對方公司法人註銷以後,題主應當如何行使訴訟權利?

上面已經對公司法人註銷的程序、後果、不履行清算義務的後果等進行了簡要講述,並且也對公司法人在一審或者二審程序中註銷的不同情形也作了闡述。

每日講法認為,群主應當首先分清自己所處的是一審程序還是二審程序,著重把握以下幾點:

  • 對方公司法人註銷是否合法?
  • 是否成立清算組織?
  • 股東是否實際足額出資?
  • 公司法人的財產是否能夠足額清償債務?
並收集相應的證據。如果公司沒有成立清算組織或者存在股東虛假出資、未足額出資等情形,題主完全可以要求上述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每日講法


企業註銷登記後,法人資格終止,訴訟主體資格也隨之不存在,不能再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為此,一般將會根據不同情況來確定訴訟主體:  

1、企業被註銷登記時,清算主體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承諾企業註銷登記後遺留的債權債務由其負責的,債權人可以做出承諾的清算主體或第三人為被告,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  

2、企業未經清算即被註銷登記,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的註銷登記中承諾償債,債權人既可以對清算主體或承諾償債人擇一而訴,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也可以二者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擔共同清償責任。  

3、被註銷登記的企業為債權人的,如有權利義務承受人,可應其申請直接變更其為訴訟主體;無權利義務承受人或權利義務承受人表示不參加訴訟的,終結訴訟。  

這裡所說的“清算主體”應依註銷登記企業的不同性質分別確定:國有企業的“清算主體”為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集體企業為企業的開辦單位、部門,或投資人;聯營企業為各投資主體;子公司以母公司為清算主體;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主體”為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章程規定負有清算責任的股東、或股東大會選定的股東為清算主體;股東大會不能選定清算組的,派員擔任董事會成員的股東為清算主體;外商投資企業應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進行清算,成立清算組(清算委員會)。未成立清算組的,清算主體為各方股東。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方已不存在的,中方股東應通過申請特別清算程序對企業進行特別清算,成立特別清算委員會。未成立特別清算委員會的,中方股東為清算主體。  

為此,你可以根據飢公司的性質,來確定清算主體——訴訟賠償主體。相關法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五)清理債權、債務;(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北京高院關於企業下落不明、歇業、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註銷後訴訟主體及民事責任承擔》24、企業被註銷登記時,清算主體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承諾企業註銷登記後遺留的債權債務由其負責的,債權人可以做出承諾的清算主體或第三人為被告,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25、企業未經清算即被註銷登記,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的註銷登記中承諾償債,債權人既可以對清算主體或承諾償債人擇一而訴,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也可以二者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擔共同清償責任。

希望上述回答能夠解決您的問題。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司辦理註銷登記的,應當區分註銷公司時依法清算和未清算兩種情形。

一是如果在當事人起訴後,公司依法成立了清算組,依照公司法等規定進行了清算,則訴訟應當中止或者終止,當事人可以依照公司清算程序實現自身權利。  

二是在訴訟過程中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註銷登記的,則應當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債權人主張的公司債務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當然賠償的前提是債權債務查證屬實。

其實有時候要求股東承擔責任比要求公司承擔責任對債權人更為有利,因為公司到這個時候往往沒有履行債務的能力了。



真不是何以琛


按照公司法、公司法解釋的規定,公司註銷後的訴訟作如下處理:

一、訴訟繼續繼續,判決讓公司承擔責任,執行時追加清算義務人或股東為被執行人,讓他們承擔責任。

二、變更清算義務人或股東為被告,讓他們承擔起算不及時造成損失的責任或出資不實的責任。

三、起訴起算義務人或股東,讓他們組織起算。

四、撤回已經提起的訴訟,改為直接起訴起算義務人或股東,要求他們承擔責任。

以上是我的意見,給你參考。


執業三十一年法鬥士


1、如果公司已經註銷,通常市場監督管理局會要求股東簽署承諾書,即承諾未了解債務由股東承擔;

2、如果公司註銷,你需要到市場監督管理局查找公司註銷的檔案,提交給承辦法官,同時變更被告為股東;

3、如果己方無權調取公司註銷檔案的話,可以委託律師調取。


青島牛南希律師


訴訟中如果被告公司註銷,通常法院會以主體不適格為由駁回起訴,原告可以以註銷公司的股東為被告另行提起訴訟。

同時在訴訟中原告也可以申請變更被告,但變更被告需要承辦法官同意。通常從結案率的角度,駁回起訴讓原告另行起訴對法官的工作結案率最有利,所以通常法院會駁回起訴,原告另行起訴。


冬雪聽音


如果被告公司明知存在涉案債務而註銷公司,你可向法院申請變更被告為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實際控制人。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也可能會告知原告另行起訴,因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註銷涉案公司的行為屬於侵權行為,原告有民事賠償請求權。


劉樹徵律師


由股東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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