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內的旅遊接待設施統統拆除,服務配套都沒有了,以後休閒農業該怎麼做?

99鄉親


我認為:農業主管部門及基層管理部門,本身缺少一套法律可依的規定,如果有一整套建設和執法規定,讓建設者可依,執法者可依,上下按規定貫統,如應對農村各類發展出臺一個科學論證用地建房標準:露地大田管理用房佔地不得超過百分之二,設施生產:如:蔬菜大棚,管理用房佔地不得超過百分之四、水果大棚建房佔地不得超過百分之五、田園一體化農家樂、生態農莊等吃、住等用房不得超過建設總面積的百分之十五,和在基本糧田與荒地的建設項目及建設佔地標準有什麼區別等,出臺一個法律可依的規定,千萬不要出現立法遲後,肓目建設,肓目拆遷,給農民及國家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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