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和景明,防疫向好,外出者和小聚飲酒者逐漸增多。近期,渭源公安交警堅持路查,在全縣範圍內嚴查酒駕嚴防涉酒交通事故。但還是有些駕駛人不遵守規則,懷有僥倖心理,飲酒後依然選擇開車上路,將自己與他人置於危險之地,現曝光如下:
現對這些人員名單進行公開曝光:
1.趙海軍,2020年3月23日10點16分許駕駛車牌號為甘JN***6的小型汽車沿蘭渝線由南向北行駛至會川鎮梁家坡村路段時被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24mg/100mg,系酒後駕駛違法行為。
處罰結果:罰款10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滿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決定。
2.杜小平,2020年3月31日9時21分許駕駛車牌號為甘JD***8的小型麵包車行至省道227線(建材城路口)處路段被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50mg/100mg,系酒後駕駛違法行為。
處罰結果:罰款10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滿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決定。
3.張栓江,2020年3月20日10時10分許駕駛車牌號為甘AY***6的小型汽車行至省道227線(建材城路口)路段處被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42mg/100mg,系酒後駕駛違法行為。
處罰結果:罰款10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滿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決定。
4.蘇兵,2020年3月23日晚23時51分許駕駛車牌號為甘JZ***2的小型汽車行至渭源縣北大路(廣電局門口)處被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29mg/100mg,系酒後駕駛違法行為。
處罰結果:罰款10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滿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決定。
5.李登明,2020年3月23日晚22時30分許駕駛車牌號為甘A3***1的小型汽車行至渭源縣會川鎮三岔路舊藥材市場附近路段處被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24mg/100mg,系酒後駕駛違法行為。
處罰結果:罰款10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滿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決定。
6.梁旭東,2020年3月23日10時許駕駛車牌號為甘JQ***8的小型汽車行至福蘭線2758公里100米處被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32mg/100mg,系酒後駕駛違法行為。
處罰結果:罰款10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滿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決定。
7.柳璐權,2020年3月21日晚23時40分許駕駛車牌號為甘J7***3的小型汽車行至渭源縣清源一小路口200處被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55mg/100mg,系酒後駕駛違法行為。
處罰結果:罰款10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滿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決定。
8.曹效儒,2020年3月25日09時59分許駕駛車牌號為甘JA***6的小型汽車行至國道212線139KM處被民警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57mg/100mg,系酒後駕駛違法行為。
處罰結果:罰款10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滿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決定。
渭源公安交警溫馨提示:
安全從我做起
拒絕酒後駕車
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簽發:胡光巖
審核:楊紅杏
校對:袁莉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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