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使用權放寬?趕緊搞清楚你的地基價值走向!

一直以來,宅基地的買賣問題都是備受關注的。有些城市朋友想換一個環境生活,在農村蓋一棟小別墅享受;也有一些農村朋友不想在老家自建房,想賣掉宅基地,在城市買房駐紮。

而且現在不少農村朋友常年外出打工租房,老家的宅基地也就空閒了下來,加上這幾年國家在農村工作會議中提出:要完善農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政策,對宅基地的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所以就有很多人問,現在農村的宅基地可以進行買賣嗎?今天睿華豪墅就來給大家解答疑惑:

宅基地的使用權放寬?趕緊搞清楚你的地基價值走向!

目前農村宅基地的確可以進行轉讓購買,但只能在村集體之間進行,而不能出售給城市居民。

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規定,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該組織成員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且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簡單來說就是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資格權和使用權歸農戶。

根據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主體應是該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與成員有直系親屬等身份或其他規定的身份。因經濟發展、人口流動等,原使用權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轉讓,但宅基地使用權的購買者(受讓主體),有資格限制。也就是宅基地使用權只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由轉讓,如果轉讓給城市居民或其他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將不符合法定的條件。

此外,宅基地買賣還需注意這2點:

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經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且最終取得鄉級政府的批准;

(2)轉讓人與受讓人同為本村村民;

(3)受讓人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

(4)宅基地使用權必須與住房一併轉讓。

2、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之一,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就是非自然人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另外,《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宅基地遵守“一戶一宅”的標準。所以雙方進行宅基地買賣應該滿足這個標準的限制。且農村村民進行宅基地買賣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所以說,目前農村宅基地的買賣限制還是比較多,買或賣仍需深思熟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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