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方開給我司商票三張,共計1500萬,目前到期且對方稱資金週轉困難,無法兌付,怎麼辦?

左丿子Filv


商業承兌匯票與銀行承兌匯票是不同的,商業承兌匯票說白了就是(欠條),也可以理解為白條。到期能否兌付要看簽發商票的企業有沒有真金白銀。到期後萬一企業資金緊張或者資金鍊斷裂,就無法兌付了,唯一途徑就是法律訴訟,你想想,都走到法律訴訟程度,估計也得不到啥補償了。銀行承兌匯票就不同了,無論開票企業怎樣,哪怕破產,這個錢也由銀行全額兌付。所以遠離商票。掙錢不易,要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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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票這種支付方式,說句實話真的風險很大,漏洞百出,而出票人一旦無法支付。將會給材料商供應商嚴重的打擊!而且是致命的!我有幸接觸幾天金融票據,發現這種票據,常規是無法交割!而且無法保障受益者權益。我幾乎無法理解此種票據竟然還能夠光明正大的在裡面通用!一無擔保二無實物質押,你拿著到期去兌換對方無法承兌如同我酒喝了寫個五十億欠條!你要嗎?現在商業行為應該你自己當初根本不應該接這種單子!你給人家是真金白銀,人家給你是一張白條你願意收,你自己承擔風險!現在如今商業環境你還能夠去接這種單無疑是自投羅網,自尋死路!如果大家不接收此種票據人家也不會發行你也不會有!所以沒生意做在家養孩子,也不要接這種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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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訴訟吧。唯一的好處在於相對於其它類型的普通企業間債務糾紛訴訟,對於債務債權的確認,已經不需要再花更多的證明了。拿起法律的武器去訴訟是最靠譜的一條路。

有些答主告訴說先跟開票方企業商量,其實這條路一點用處也沒有。分析一下:對方是能開具商業承兌匯票1500萬這麼大金額,一般來說都不是中小型企業,如果不稱其此次商業承兌匯票違約的機會去起訴對方,而是採取洽談溝通的方式。

一拖再拖之後,當商業票據失效之後,只能依據原合同購銷關係進行糾紛處理,又得重新確認合同事實的依據。而這樣又將問題扯回了起點,增加了工作難度,所以在商業承兌匯票被拒付之後,馬上提起訴訟是最佳法律手段。利用法律訴訟,讓對方企業優先籌備,款項有可能在開庭之前就會達成和解,將問題解決。

如果商業承兌匯票到期後不能兌付,收票方首先要做到2點。

1.售票方妥善保管票據原件,並想方設法取得付款人拒絕付款的證明材料。可以是付款方出具的書面拒付證明,收款方的銀行出具的債務方賬戶餘額不足的書面材料,債務方工作人員拒絕支付的電話錄音、錄像或者聊天記錄等其他輔助材料。總之材料要多收集,多多益善。

2.債權方聯繫公證處辦理證據保全公證,由第三方機構來見證債務人拒絕支付的行為,並出具公證文書。

在以上兩個證據收集完善後,就可以依據票據法第4條和第70條,提起法律訴訟,要求債務人支付:

1.償付被拒絕付款的商業票據金額;

2.票據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到清償日止計算的利息。

對方既然是一家大企業,那麼越早的訴訟、越及時的法律,追償就會對對方產生越大的影響。迫使對方及早進行和解,或者及早開啟法院保全資產的法律步驟,這樣更快的有助於問題的解決。

德先生以前講過,商業承兌匯票,其實是在計劃經濟下的產物,在目前這個時代已經不太適用,但是還沒有廢除。這兩年又有很多企業又將商業承兌匯票借屍還魂,成為了延期支付的好工具,好幫手。但最終的作用其實是擾亂了正常的企業經營往來,造成了很多三角債務的產生。

德先生講金融和理財,由專業變得通俗。帶你一起看透金融邏輯和理財中的所有門道。覺得好關注我!再多點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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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起訴就可以了,商票無法兌現這種情況,債權已經很明確了,債權數字也很明確,直接提交訴訟,不過一般會和解,一般來說開出這麼大金額的商票的單位都是央企國企,一般他們商票到期後,還給你託一兩個月。所以直接交給律師,建議跟律師價格談好,這種事對於律師來說,那真是喜聞樂見,證據鏈簡單,事實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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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票是到期由開票企業承付的一種票據,能否對付完全取決於對方單位支付能力。所以收商票之前一定看承付單位是否有哪裡兌付。市場上一些大央企和經營較好的國企的商票一樣有很強流通性,只是貼現成本比銀行承兌高一些。因此,收票一定謹慎,還有就是所有參與票據背書的企業,都會承擔連帶責任,這個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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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大金額,不知道你們公司哪位領導敢接收?!我也服了!

據說電子承兌匯票都有瑕疵,更何況商業承兌!商業承兌可以理解為信用承兌,你相信你就拿!

趕緊想辦法拿回資金,時間久了,可能就是一場空!

商業承兌,有賬期的支票,都是不可以接受的,不管是哪家公司!空頭的幾率太高!

電子承兌基本可以保障!可以提前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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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不到萬不得已,千萬不要收商票。

商票全部基於出票人的信譽,出票人一旦出現支付困難,商票相當於廢紙一張。在國內現在這樣的信用環境下,推行商票簡直就是謀財害命。

對於供應商來說,如果不得不收商票,最好要求附加提供銀行的保兌函。這樣還有機會可以去票據包買商那裡貼現。如果沒有這些,那麼收商票和放賬期是一樣的,商票唯一能起的作用就是你起訴出票人依據的是《票據法》。

如今之計,只有依法起訴這一條路。相比其他債務糾紛,此類案件審理相對簡單,所以你需要儘快起訴主張票據權利。

我是空谷財譚,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空谷財譚


我覺得問答上的好多回復,都很虛,比如比我早的那兩位,可能都是為了賺積分?

1500萬算是大數目了,要考慮這家公司是真的週轉困難?還是以後真的不行了?

要考慮以後還要不要和他們做生意。

直接起訴,會讓事情沒有周旋餘地,且他們欠賬的不止你們一家,能開這麼大的商票,政府也不會讓他們輕易倒閉的,所以你即使起訴,也只是花錢花精力而已。

只能頻繁的去採購部財務部,私下工作做到位,一旦有錢趕緊兌付吧,哪怕搭上兩個點的貼息


鉬鉬的爸爸


每個地方都有貼現的灰色產業,基本收費在1-2個點,這已經形成了產業鏈,別告訴我,你們那沒有承兌貼現的啊?

再不行,去銀行貼票貸款。


看那不一樣的人是誰


商票無法兌付,你無法收到資金,但對方對你的債務還是存在的。你有權利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款項,或者走仲裁和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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