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已解封, 對返崗弱勢群體的“雙標”管控為何依然如故?

城已解封, 對返崗弱勢群體的“雙標”管控為何依然如故? | 文化縱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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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婧 劉文玲 | 北京理工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院

(本文原為“探索與爭鳴雜誌”專欄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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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武漢“解封”進入倒計時,全國各地生產生活也在迴歸正軌之中。然而在返崗潮中,一些地方對本地居民與流動人口實行“雙標”管理、部分企業無視外來務工者勞動權益與健康安全等現象表明,許多城市還沒做好迎接城市建設力量回歸的準備。本文指出,那些在疫情最嚴重時從未停止服務的行業,恰恰是流動人口聚集的行業——保潔、住宿、餐飲、快遞、出租車/網約車、超市服務等,他們為全國前期“靜態”防疫做出了重要貢獻,也是復工潮下“動態”防疫不可忽略的重要一環。這些行業的從業人員在社區的社會融入普遍較低,在勞動關係中抵禦失業風險能力較弱,他們在城市中處於生產生活的弱勢地位,卻遭遇了“重要求、輕幫扶”的歧視對待。作者呼籲,在推動復產復工的同時,各級管理部門應儘快轉變防疫思路,停止標籤化、歧視“外地人”,而要強調流動人口作為抗疫一份子不可或缺的身份地位;同時,企業和政府應儘快建立對弱勢流動人口的幫扶機制,解決防疫物資短缺、隔離與返崗壓力較大等燃眉之急,改善他們的生活就業環境,從而回報他們為城市作出的巨大貢獻,增強其城市“主人翁”意識。

本文原發表於“探索與爭鳴雜誌”,僅代表作者觀點,特此編髮,供諸君思考。


復工潮下,對弱勢流動人口的管控應有溫度


2018年,我國流動人口規模達2.41億人,其中北上廣深四城均超過800萬,全國至少有41個城市常住流動人口超過100萬。流動人口一直是我國城市發展與建設的重要生力軍,服務業流動人口對城市生產生活的有序恢復承擔著重要後勤保障作用。2018年我國農民工總量為28836萬人,從事第三產業者佔50.5%,其中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居民服務業佔61.39%。保潔、住宿、餐飲、快遞、出租車/網約車、超市服務等流動人口聚集的行業,在疫情最嚴重的時期也從未停止運轉,為全國前期“靜態”防疫做出了重要貢獻,也是當下“動態”防疫不可忽略的重要一環。


然而,這類人群所在行業分佈零散,勞動關係不穩定,工作流動性大,日接觸人群多且混雜,對其統一監督管理有相當難度。一旦發生疫情傳播,其行動軌跡追溯難度較大,受影響群體也較為廣泛,行業危險指數和傳播風險均較高。另外,該群體自身受教育水平普遍不高,防疫意識薄弱;工作時間較長而收入普遍偏低,防疫物資缺乏;生活居住環境較差,多人合租情況居多,多集中居住在老舊小區,物業管理缺失或滯後,更容易暴露在病毒環境裡,處於防疫弱勢地位。加之該群體在社區的社會融入普遍較低,勞動關係中抵禦失業風險能力較弱,處於生產生活弱勢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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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從未停止服務的外賣小哥登上了近期《時代週刊》的封面)

此次疫情中,各地均出現了弱勢流動人口“重要求、輕幫扶”的現象,部分流動人口在社區和崗位承壓較重,引發社會關注。其中,較為突出的有以下兩方面問題:

▍過度標籤化流動人口,防疫管控重心偏移

部分基層對返城門檻“雙標”,本地戶籍、房產和社保成歸家通行證。交通部數據顯示,春節前15天內全國鐵路與公路客運量高達10餘億人次。這些既包括務工型流動人口,也包括大量探親/辦事的城市常住人口;既有房屋租戶,也有業主;既有社保繳納較短群體,也有社保長期繳納者。返城復工期間,輸入性疫情的防控對象理應為所有在流動的人口。然而,不少高速路口和城市社區卻以戶籍、房產證、社保繳納來甄別返城人員的病毒傳播風險,出現對外地人和租戶區別對待、禁止進入、甚至驅逐等現象,甚至汙名化外地人口,實在有違科學抗疫精神。事實上,據《2018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

僅有19%的進城農民工戶在城市購買了住房。《2018年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數據》也表明,僅24.7%的流動人口參加過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以本地戶籍、房產和社保為返城通行證,使得身體健康甚至來自低風險區域的流動人口返城如通關一般艱難。另外,各個“關卡”的通關要求還高低不一,信息互認程度參差不齊,導致流動人口必須打通層層“關卡”,才能順利回城。社會各界對流動人口返城“一刀切”問題及其引發的“人在囧途”事件均關注較大。

防疫管控制度對“流動人口”指向性明顯,加劇基層戶籍歧視。從定義上講,“流動人口”和“人員流動”概念截然不同,前者指較本地戶籍人口而言離開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或生活的人口,而後者指具有流動性的人員。後者才是輸入性防疫的重點。然而,復工潮以來,各省市出臺的人口管控制度中大量出現並強調“流動人口”或“外地務工人員”,致使群眾與防控工作人員注意力過多集中於戶籍,也是導致基層管理人員見外地身份證則“如臨大敵”的原因。北京、上海和天津對疫情的統計與通報中均將外地人口單獨在列,不少省市在公佈確診患者信息時也將戶籍信息放在前列公佈,這些均是官方對“流動人口”指向性的表現。從實際情況來看,以北京和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公佈的數據為例。截至3月2日24時,上海非湖北籍外地人口累積確診數佔總確診人數的比重僅3%,北京含湖北籍也僅為6%。

哪怕在返程復工期間(2月10-3月2日),外地人口的新增確診比例在北京為0,在上海為4.7%。反而是常住人口占確診人數的比重一直高不下,約在9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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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層層下壓,弱勢流動人口面臨較高返崗成本與風險

居住權益弱勢下,租賃房流動人口居家隔離成本較高。除了返城門檻比本地人口高,不少租賃房流動人口正承受著比本地業主更高的隔離成本(時間+金錢)。當前,為鞏固前期抗疫成果,各城市要求返城人員嚴格居家隔離觀察14天。然而,對於合租戶如何居家隔離,全國尚無統一指導意見,不少社區與房東的處理方式讓租戶陷入困境。首先,社區與房東責任推諉現象時有發生。有社區要求業主為租戶居家隔離提供擔保和監督,否則租戶需前往酒店隔離。業主即不願提供擔保或監督,也不願為租戶減免房租,使租戶承受房租和酒店住宿的雙重經濟壓力。另外,合租房隔離的實施確有一定難度。由於同一套房內租戶返城的時間可能不一致,造成前面返城的租戶剛隔離結束,又因後面租戶的返回需要再一同隔離14天,返崗一再推遲。即使合租成員同時回來同步隔離,由於各自返城路線不一,也可能增加交叉感染的風險。2018年,農民工月均收入僅為3721元。如何幫助合租流動人口降低其隔離的時間和金錢損失,亟待企業與政府部門行動起來。

勞動關係弱勢下,服務業流動人口成防疫責任與僱主損失的承壓人。《2018年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顯示,70%以上流動人口就業於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民辦組織。他們當中有相當部分未與用人單位簽訂長期勞動合同或正規就業協議,以臨時工居多,在勞動關係中處於弱勢。他們一方面抵禦失業或無收入風險的能力較弱,返崗心切;另一方面自身防疫意識和能力也較為薄弱,防疫物資準備十分有限。按照國家發改委要求,企業要配備消毒液、體溫槍等物資,為職工配發口罩等防護用品。事實上,許多私營僱主尚無法憑藉自身力量為員工備齊防疫物品,只得將準備口罩等防疫物資的責任轉嫁至員工。為了不耽誤返崗,流動人口只能選擇不合格口罩或者一個口罩反覆、多次、超長時間使用,一方面難以保證口罩的防護作用,另一方面汙染的口罩還可能引發疾病傳播。

除了自備防疫物資的壓力,弱勢流動人口還可能面臨就業權益保障的壓力。有企業為減少自身在疫情中遭受的損失,採取了縮短工時減少勞動報酬、拒付加班費或增加勞動附加條款、甚至隨意解除勞動關係等行為來約束流動人口返崗。對於“幹一天活兒掙一天錢”的弱勢流動人口,為避免受到企業的“懲罰”,他們不得不將防疫安全放置於工作之後,甚至身體不適也往往會“帶病工作”,繼續接觸人群。調查顯示,40%農民工會帶病上崗,這對流動人口自身安全和城市的防疫工作均造成一定威脅。

我國正處於城鄉融合發展的關鍵時期,前期的很多努力,包括“戶籍制度改革”、“租售同權政策推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等都取得了良好效果,流動人口正逐步感受到城市的“溫暖”。疫情防控中發生在弱勢流動人口的問題無疑是對前期工作的重傷。建議基層管理部門和企業在嚴格疫情管控的同時,關注弱勢流動人口防疫與返崗的具體困難,提供有溫度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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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級管理部門應儘快糾正對流動人口的標籤化問題

流行病學調查應強調對患者和親密接觸者來源地與行動軌跡的調查,而非戶籍的甄別。一味強調戶籍,甚至對外地人區別對待,恐對防疫產生負面影響。一方面,對流動人口的過度緊張容易助長本地人口對外地人和租戶的排斥心理和對立行為,加重弱勢流動人口在城市的自卑心理,甚至擔心如果被隔離基本生活恐得不到保障等問題。這些均不利於存在風險的流動人口積極主動上報個人行動軌跡,自覺進行隔離。

建議各級管理部門制定防疫相關文件、健康碼、出入證等時,不應將身體狀況等其他情況與本地人口無異的外地人區別標識。應該以“流動人員”和“居家人員”的區別代替“本地人”與“外地人”的區別,取消以“業主”和“租戶”來區別小區居民。

應多關注人口來源地的疫情情況,根據來源地“危險係數”和人員自身身體狀況制定人口管控方案。對外地返崗流動人口和本地常住人口的態度、政策用語應一視同仁,應強調流動人口作為抗疫一份子不可或缺的身份地位,團結流動人口力量,營造和諧抗疫氛圍。疫情信息通報中,取消任何不必要的個人戶籍披露。儘快實現各地對流動人員信息的共享與相互承認,真正做到全國一盤棋,讓流動人口順利通過返崗沿路“關卡”。

(二)企業和政府應儘快建立對弱勢流動人口的幫扶機制

疫情當前,嚴苛防疫措施雖然無可厚非,但是應做到人人平等,更應對弱勢群體施以幫扶。有關部門在制定要求時,應考慮到流動人口的切實困難,補充和健全相應的社會救助與維權通道,對弱勢流動人口可能面臨的防疫物資短缺、隔離與返崗壓力較大等問題,制定相應的緩解辦法。切勿不顧基層實際情況,層層下壓任務量,致使弱勢流動人口在社區和崗位雙重承壓。

可廣泛發起倡議,鼓勵家中有富餘防疫物資的居民向所在小區的物業、門衛、快遞員等服務人員贈送口罩和消毒用品。應向老舊小區增派防疫人員,緩解社區工作人員不足,並加大對服務型流動人員健康狀況的檢測頻率。應儘快出臺租戶居家隔離的指導意見,有條件的社區幫助協調臨時隔離點,幫助流動人口有序隔離,儘早順利返崗。應要求企業與員工共同承擔返崗隔離和防護的成本,可開放短期免息個人貸款緩解弱勢流動人口“燃眉之急”。

長期來看,為避免流動人口再次成為災情或疫情的受害者,未來對社區工作的考核應強調流動人口的社會融入問題。轉變社區建設中只關心業主需求,把流動人口當“隱形人”的不良現象。城市社會救助機構應對弱勢流動人口更多關懷。另外,應進一步完善流動人口權益維護機制,扭轉他們在勞動關係、居住、生活等方面的弱勢地位,樹立他們維權的信心,增強他們的城市“主人翁”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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