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企業間的商業戰爭,沒點法律知識是萬萬無法經營的


最近偶爾聽聞一場商業故事,兩家企業充分運用法律來作為武器,在市場上進行搏擊,甚是精彩,因此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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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貿易A公司,經營食品批發,找到一家B公司,負責代理該產品在其地區的銷售業務。 B公司說:“A你給我發貨,我這邊給你商業匯票,過段時間你直接去銀行領錢就行”。於是A就給B發了一批貨,近 5000萬,B以極優惠的價格給賣了,但是過段時間,A公司去銀行取款,發現匯票無法兌現,於是A向B要錢,B說:“我沒錢,你的商品都過保質期了,我賠死了。你還得給我錢那”。這年頭,欠錢的是大爺啊,所以A和B協商,價格優惠點4000萬成交,B也同意了,但是到了約定時間,還是沒給錢,於是一怒之下,A向法院起訴B,要求其還錢,經過法院判定,這筆業務收入3000萬。B不同意,上訴,但是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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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納悶了,為何這5000萬的貨,經過再三的波折,怎麼變成了3000萬,為何A會同意。原來在當初簽訂協議的時候,A考慮到B公司沒錢,給的訂金較少,再加上產品積壓了一段時間,但給B的商品價格很高, B考慮那反正沒付多少訂金就拿了一堆貨,也就同意了,後來賣著才發現,不太好賣,而且保質期都過半了,所以感覺上當了。

接著,B履行法院的判決,向法院支付了3000萬貨款,這筆錢本身可以儘快給A公司,但B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起訴A公司產品過期,要求A賠付1500萬,法院判決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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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A公司上訴,法院又撤銷了判決。

然後故事又回到了3000萬,但這3000萬已被法院凍結,因為B申請了財產保全。接著B起訴A,說我3000萬付了,A你還沒給我開發票,現在給我開發票把。A蒙了,我擦,錢我還沒收到那,因為你,錢被法院凍結了。於是A上訴,法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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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有個問題,為什麼A還沒拿到3000萬,不是法院撤銷判決了嗎。原來,撤銷後,B找了兩個自己的銷售商C,讓C起訴自己,說產品質量問題,同時接著B舉報A,不開發票給自己。所以法院考慮下游存在案件訴訟未結,關乎產品是否有問題,所以這筆錢沒給A。這招確實狠啊,A沒拿到錢,因為下游因為質量問題有官司,但還要開發票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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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很生氣,他知道這是B想出來的壞招,於是向公安局報案,說B虛假訴訟,於是公安介入偵查,把B的老闆給抓了。

於此,這個案件又陷入新的階段,預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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