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成都落戶主要有 積分落戶 和 條件落戶 兩種方法。
一)積分落戶
根據《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入戶管理辦法(試行)》在成都市有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並辦理了成都市居住證的境內來蓉人員可申請積分,積滿100申請辦理入戶,或按照積分享有相應的公共服務,積分方式如下:
1)積分項
- 按月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每年積10分,半年積5分
- 自有住房——加10分
- 租賃住房——加1分(連續居住按每年1分累計)
- 大學專科(含高職)以上學歷——加10分
- “東進”區域(天府國際空港新城、簡州新城、淮州新城)——每年20分累計
- “南拓”區域(天府新區鹿溪谷科技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服務功能區、天府新區天府中心總部經濟功能區、天府新區天府中心國際會展功能區、天府新區南區產業園、天府新區邛崍產業園)——每年20分累計
- “北改”區域(青白江先進材料產業園、青白江區國際鐵路臨港服務業集聚區、新都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彭州市成都航空動力產業園)——每年10分累計
- 由“五城區”及高新南區(西區)轉移到本事其他區域——每滿一年加5分
- 業地和居住地均由“五城區”及高新南區(西區)轉移到本市其他區域——每滿一年加10分。
- 屬於本市年度急需緊缺工種(職業)目錄範圍——加10分。
- 獲國省事表彰(勞動模範、道德模範、見義勇為、工匠)——分別加25、20、15分
- 上年度個稅繳納達到1萬——加2分;超過1萬每0.1萬加0.2分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
- 參與志願者服務、慈善捐贈、無償獻血——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10分
- 參加創業大賽獲得國省市獎項,分別加15、10、5分
- 在本市創業吸納5人以上就業——加10分
- 在本市孵化器及眾創空間投資或創業,達到一定條件——加10分
- 不超過45週歲——加10分
2)減分項
- 近3年存在不良記錄——每條減10分
- 受刑事處罰、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和活動——每條減50分
- 受行政拘留、強制戒毒的——每條減20分
- 有違法生育行為——減50分
二)條件落戶
根據《成都市戶籍遷入登記管理辦法(試行)》,條件落戶主要有以下26種方式。條件落戶相較積分落戶週期更短,部分方式更易辦理,(例如本科落戶)
1)本科學歷入戶
基礎條件:
- 全日制
- 年齡45週歲以內
- 不是成都戶口(含一圈層二圈層三圈層區域)
落戶順序:
- 本人房屋名下家庭戶→直系親屬房屋名下家庭戶→單位集體戶→任意區域集體戶
所需材料:
a)落家庭戶
- 入戶申請表(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網上下載)
- 畢業證書原件和複印件,丟了的提供畢業證明書
- 申請人戶口簿與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 房產證或不動產證或備案購房合同(新房)或房產信息摘要(二手房),原價+複印件
- 落戶地居民戶口簿原價+複印件(落戶地已登記有戶口的提供)
- 親屬關係證明(落直系親屬房屋的提供)
b)落集體戶
- 入戶申請表(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網上下載)
- 畢業證書原件和複印件,丟了的提供畢業證明書
- 入戶申請表(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網上下載)
- 畢業證書原件和複印件,丟了的提供畢業證明書
- 申請人戶口簿與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 申請人本市無房證明原件
- 集體戶首頁、空白頁,在區縣市人才交流中心領取
3)國外本科學歷入戶
基礎條件:
- 取得教育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 年齡45週歲以內
- 未取得外國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
所需資料:
- 入戶申請表(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網上下載)
-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複印件)
- 中國護照(原件+複印件)
- 出國前註銷戶口證明,或原籍地戶口簿(省外提供戶籍證明)和身份證
-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不動產證
- 入直系親屬房屋的,提供直系親屬房屋的房產證、直系親屬戶口簿以及親屬關係證明
- 入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首頁、集體戶空白頁、無房證明
3)技能人才入戶
基礎條件:
- 在本市同一用人單位工作2年及以上
- 單位推薦
-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
- 同一單位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保
- 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所需資料:
- 入戶申請表(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網上下載)
- 市人力資源和社保局技能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戶社聯繫函》
- 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不動產證
- 入直系親屬房屋的,提供直系親屬房屋的房產證、直系親屬戶口簿以及親屬關係證明
- 入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首頁、集體戶空白頁、無房證明
4)蓉城人才綠卡
基礎條件:
- 取得“蓉城人才綠卡”人員
所需資料:
- 入戶申請表(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網上下載)
- 蓉城人才綠卡(原件+複印件)
- 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不動產證
- 入直系親屬房屋的,提供直系親屬房屋的房產證、直系親屬戶口簿以及親屬關係證明
- 入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首頁、集體戶空白頁、無房證明
5)夫妻投靠入戶
基礎條件:
- 本人持有本市有效期內居住證
- 直系親屬在本市有住房
- 結婚登記滿3年,或連續辦理居住證滿3年,或連續在本市繳納社保滿3年
- 在本人或直系親屬的合法穩定住所申請入戶
6)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戶
基礎條件:
- 外地子女未成年
- 父(母)戶口在本市
- 子女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在本市有住房
- (父母若離異,孩子跟隨有撫養權的一方登記戶口)
7)老年父母投靠入戶
基礎條件:
- 父親滿60週歲,母親滿55週歲
- 父母在原籍地身邊無子女
- 子女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在本市有住房
- 父母或其直系親屬在本市有住房
- 因購房、投資、納稅、引資、居住期滿入戶本市5年以上的,方可申請市外老年父母投靠
8)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屆大專畢業生
基礎條件:
- 應屆生
- 在成都落實工作,並且購買社保
- 檔案在成都,報到證改派到成都
所需資料:
- 身份證、畢業證、戶口本、畢業證明(學信網打印)
- 調檔函(針對需要調檔案的,找落戶區域人才中心)、勞動合同、公司營業執照、社保證明、入戶聯繫函(找人才中心)
- (有房子則落房子所在區域,可以落直系親屬的房;自己有房子則必須落自己房子所在區域,無房則落在工作單位所在人才中心)
9)應屆畢業生回原籍
基礎條件:
- 原本市戶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按本人或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原遷出地公共集體戶順序申請入戶,不受派遣地限制
- 原本市戶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未落實工作單位且戶籍一直在高校集體戶(含肄業或退學)的,按本人或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原遷出地公共集體戶順序申請入戶
- 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因讀書將戶口遷入高校學生集體戶,就學期間父母戶口均遷離原籍,且有一方遷入我市的,可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申請入戶
10)高校統招新生
基礎條件:
- 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當年統招的學生
所需資料:
- 《入戶申請表》、入學通知書;(原件和複印件)、學生花名冊(原件和複印件)、戶口遷移證(原件)、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近期免冠1寸證件照片1張
- (到入戶地的區(市)縣公安局辦證中心現場辦理入戶)
11)退役士兵
基礎條件:
- 符合安置條件進入本市的軍隊退役士兵。按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的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公共集體戶的順序辦理本人入戶
12)軍隊轉業復員幹部
基礎條件:
- 符合安置條件進入本市的軍隊轉業幹部、復原幹部及隨調隨遷配偶、未參加工作的子女。按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的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公共集體戶的順序申請入戶
13)調動入戶
基礎條件:
- 組織、人社部門批准公選、公招、錄用、調動到本市市級、區(市)縣級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按本人擁有的合法穩定住所、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的順序申請辦理本人入戶
- 中央、本省級在蓉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按權限調動、招錄(聘)到在蓉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作的人員,由省組織、人社部門進行認證,按本人或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的順序申請辦理本人入戶
14)離退休入戶
基礎條件:
- 離(退)休幹部入戶,經省、市老幹局批准安置到我市的離休幹部。按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的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順序申請入戶
- 離(退)休人員入戶,因參加工作或工作調動將戶口遷出本市,現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的合法穩定住所申請入戶。包括因參軍入伍、知青下鄉、就學等原因將戶口遷出本市的人員
所需資料:
- 入戶申請表(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網上下載)
- 入戶人員戶口簿+身份證
- 省、市老幹局出具的安置通知(非退休幹部不需要)
- 離休證
-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不動產證
- 入直系親屬房屋的,提供直系親屬房屋的房產證、直系親屬戶口簿以及親屬關係證明
- 入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首頁、集體戶空白頁、無房證明
15)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職工
基礎條件:
- 軍隊離退休幹部及配偶和子女符合安置入本市條件的人員,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的合法穩定住所申請入戶
- 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符合安置入本市條件的人員,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的合法穩定住所申請入戶
16)收養子女入戶
基礎條件: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依法辦理收養手續的人員。按收養人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的合法穩定住所、收養人單位集體戶、收養人公共集體戶順序申請入戶
所需資料:
- 入戶申請表(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網上下載)
- 收養證(撿拾地或收養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或收養公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 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每頁應加蓋戶口專用章及戶籍名章)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16週歲以上人員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 收養人結婚證(已婚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 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入收養人產權住房提供)
- 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入駐地親屬戶口簿、親屬關係證明(入收養人直系親屬住房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 入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首頁、集體戶空白頁、收養人無房證明
17)高原地區未成年子女回原戶籍地
基礎條件: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依法辦理收養手續的人員。按收養人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的合法穩定住所、收養人單位集體戶、收養人公共集體戶順序申請入戶
18)本市人回國
基礎條件:
- 我市人員出國註銷戶口,未取得外國國籍和永久居留權,回國後申請恢復戶口
19)華僑回國
基礎條件:
- 取得《華僑回國定居證》來蓉定居的華僑
20)港澳臺居民回內地定居
基礎條件:
- 港、澳居民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區的原內地居民回內地定居通知書》,並回本市定居的。臺灣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書》、《臺灣居民定居證》,並回內地定居
21)外國人入籍
基礎條件:
- 原外國國籍人員取得中國國籍並來蓉定居
22)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
基礎條件:
- 按照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確定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按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的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的順序申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戶
23)博士後入戶
基礎條件:
- 博士後人員,按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的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的順序申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戶
24)刑滿釋放人員
基礎條件:
- 原籍系我市的刑滿釋放(含假釋)人員,在申請入戶前,持釋放證明到社區民警處簽署意見
25)隨軍人員入戶
基礎條件:
- 正連職(含一級科員、專業技術12級、體育八級)以上的幹部和三級軍士長以上的士官家屬符合隨軍條件,經師(旅)及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的人員。在軍人使用的部隊營房、或本人擁有的合法穩定住所、或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申請入戶
26)新生兒入戶
基礎條件:
- 國內新生嬰兒入戶。(只適用於在中國大陸地區出生的新生嬰兒,不適用於在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出生的新生嬰兒)
其它情況:
1)戶口平遷
基礎條件:
- 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的住房登記戶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選擇其中一套登記入戶;實行一房一戶登記原則,原產權人及戶內成員將戶口遷出後,可登記新產權人及符合遷入條件人員的戶口
所需資料:
- 入戶人員戶口簿+身份證
- 入本人房子的,提供房產證或不動產證
- 入直系親屬房子的,提供入其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入駐地親屬戶口簿、親屬關係證明
(房屋所有權為多人共有的,還需提供確定戶主聲明書)
2)購房落戶(僅限2017.12.31日前所購住房)
基礎條件:
買房時間:2014年6月1日後(含6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購買商品房或二手房
- 新房:以網籤系統中的定購、擬定合同、備案時間中最早的為準
- 二手房:以合同簽訂時間、房屋買賣過戶登記時間中最早的為準
- 房屋面積≥90平,社保滿1年
買房時間:2014年6月1日前買的商品房或二手房
- 新房:以備案時間為準
- 二手房:以房屋買賣過戶登記時間為準
- 房屋面積≥70平,且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27.82平/人
所需資料:
- 房屋產權人填寫《入戶申請表》(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網上下載)
- 產權人和入戶人員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身份證
- 產權人是夫妻的,提供結婚證;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橫渡提供親屬關係證明
- 《房屋信息查詢記錄》,30天內有效
- 2014年6月1日後(含6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購買商品房或二手房的,提供1年社保繳納證明(省社保還要提供在蓉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 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親屬關係證明
- 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門牌號變更的需要註明)
(注:同一套房屋,權屬未變更的情況下只能申請一次購房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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