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以人車分流為藉口,阻止沒買車位的業主進小區,合法嗎?

大國談史


是阻止人進去還是車,要是車進小區,既然是人車風流,你車進去,你停哪,你車開進小區,車被人碰了或者你車撞的人了,這個責任方就多了,物業無錯,不讓人進去,物業是無權不讓業主回家的


David152504780


首先要問沒車位你車子進去停哪裡?勢必要找地方去停。一輛車還好,車子一多整個小區就會停的亂七八糟。這時小區居民就會分為三部分,一個是沒車位停進去的,當然是開心,畢竟自己方便了,第二部分是有車位的,有點不平衡,自己花了錢,買了車位結果感覺還不如沒花錢的,第三部分是沒車子的也有點不開心,因為亂停的車子多了出來散個步都磕磕碰碰的。

其次不平衡和不方便還是小的,當某個小區住戶想賣房子時就不一樣了,買房人到小區來看的時候,小區整潔沒有亂停亂放和到處都是違停小車的小區對買房人的觀感是不一樣的,同樣的房子說不定會差幾萬塊錢,從這個角度看,沒車位的車子進小區其實損害的是其他大部分業主的利益甚至金錢。


天蠍猴41223


看到一大片觀點都在說進去停哪。其實這樣說首先就只能說明了一種自我為中心的小市民心態。(我知道這句話會招來一群人的謾罵)但法律就是法律,不是以你覺得對就是對的,你覺得不合理就是錯的。

關於沒有車位不讓進小區是否合法,應該分兩種情況:1,業委會有沒有授權物業這麼做。2,沒有業委會的情況下,物業有沒有徵得70%業主簽名同意這麼做。符合以上任意一點就是合法的,否則就是不合法。物業沒有權利限制業主開車回家,如果佔用了消防通道或者阻礙了交通,那是屬於違章停車。應該報警處理。


steady1211


根據2018年出的新規:小區地面上開放式車位在沒有特定的合同約定下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地下車庫面積如果買房時計入了公攤面積,則也歸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地下車位所佔用的面積如果沒有被計入業主的公攤面積之中,那麼這部分車位的產權就屬於開發商所有。開發商可以出售、出租車位,但只能給本小區的業主使用。但是,這種產權確立的前提是,要在購房合同中體現。

所以小區地面車位和有些小區地下停車場的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無權阻止業主車輛進入。


山野的呼喚


你好,這個問題說合法也合法說不合法也不合法。

第一、小區人車分流,你沒有車位不讓進,有理有據,無可挑剔,為了大家的安全考慮,你自然沒有權利開車進入小區。

第二、有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入小區那是因為擁有自己的車位,可以停放在自己的車位上,不存在佔用社區公共資源。

第三、無論合法不合法,既然有車就選擇購買車位,或者選擇租賃車位。明知沒有車位還要開車進入小區,那你是打算佔用公共資源,還是覺得購買車位的人沒有你聰明。

總之住樓房大家都會面臨停車難的問題,所以才有了車位,車位也是需要自己購買,為自己生活提供便利。

如果說有車位和沒車位的業主享受同等待遇,那對購買車位的業主來說有失公平。


K2喬戈裡峰


沒車位買什麼車?先把車位解決了再買車,就煩這些愛佔便宜的人。


昕昕向榮14


問題的意思應該是阻止沒買車位業主的車進小區吧?我們小區是沒有車位的車登記後可以進,一小時內免費停車,超出時間一小時收費5元。可以停在沒有賣出去的空車位(賣出去的車位上有車號),我認為這樣就比較合理了。當然如果小區內沒有空的車位物業就不讓進了也正常。


kaka1977


不讓進不合法 但是你停到院子裡就是你不合法了,開一圈就走沒毛病


其哥粑粑


你的問題說物業公司以人車分流為藉口。你這個觀點就是錯誤的,人車分流這不是藉口,而確實是消防對小區的硬性要求。

尤其是近幾年開發的新小區,消防驗收非常嚴格。必須做到人車分流,消防才會通過驗收。而一個小區現在消防驗收是必須的,如果消防驗收通不過那其他許多方面都是通不過的。比如對業主最重要的因為小區房屋的驗收不合格導致不可以辦理房屋產權證。 所以說物業公司要實行小區人車分流,這不是藉口,而是物業公司也不得已為之的辦法。

在這種人車分流的消防要求情況下,由於小區地面空出必須的消防通道之後,沒有足夠的車位來供業主停車。那麼小區物業不允許沒有車位的業主進入小區是非常合理的方案。因為你沒有車位,進入小區勢必佔用消防通道,做不到人車分流,消防驗收就會不合格,那麼小區整個的驗收就過不了關,最終倒黴的,受損失的還是業主。

從另外一個角度說,因為你沒有買車位,所以你的車不能進入小區是很合理的。舉個例子,我沒有在這個小區買房子,那我非要進入這個小區去居住,這樣可以嗎?這個答案肯定是不可以的。或者有的人會說小區的公共區域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所以我的車就可以佔用。但你想過沒有,這個說的公共區域是說的在滿足整個小區的綠化,消防等等之後剩餘的空間才是公用的。小區現在這些公共的區域用作綠化消防等等後,已經沒有多餘的空間供所有業主來免費停車了,所以你不買車位自然是不能進去佔用了。

所以你要多角度考慮問題,不能只站在自己個人私慾的角度去考慮。我所在的小區也是這樣子的做的,也是一名普通業主,雖然我也不方便停車了,但是我能理解物業公司的管理措施。因為如果讓我做物業公司的管理者,我也只能這樣做啊。只有這樣做才能保證小區的未來大局。


好彩生活


車位不應該建在小區內 小區公共地方讓物業賣給個人做停車位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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