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不在了,就來談錢”是許多婚姻或戀愛出現問題時常見的模式!

一位來自杭州的情侶婚前買房,男方付了34萬首付,女方分文未付,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這對情侶並沒有結婚。一年以後雙方因為瑣事不合,鬧著要分手。問題來了:房子咋辦?女方覺得房產證上有自己的名字,自己還過房貸。房子就應該分自己一半,況且自己還房貸一共還了一萬多,理所當然分得一半的房產。男方認為首付和多數貸款是自己還的。女方沒有資格和自己對半分。有的人認為,女方出了1萬多就想要一半的房產,真是大白天做夢——想得美;有的人認為,女方耗費了青春,應該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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