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遷墳公告

關於限期遷墳的公告

根據漯河經濟技術開發區整體規劃,為加快城市建設,進一步規範殯葬管理制度,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以及市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湘江路管理辦公室實際情況,現將限期遷墳的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遷墳範圍:規劃五路以東,玉山路以西,灕江路以南,青龍山路以北(含上述4條道路)範圍內所有墳墓。

二、遷出的骸骨須安葬於公墓,不得亂埋濫葬。

三、上述範圍內遷墳補償事宜參照《漯河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國家建設徵收土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漯政〔2013〕89號)執行。

四、遷墳期限:對規定範圍內的所有墳墓務必於2020年4月3日前全部遷出,對逾期未遷的,將視為無主墳墓,湘江路管理辦公室將自行處理。

五、為了杜絕在遷移墳墓時弄虛作假,保證公平、公正,所涉及墳墓在遷移時應通知湘江路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和村兩委幹部到場確定後方可遷移到公墓,否則不予補償。

漯河經濟技術開發區湘江路管理辦公室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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