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溺嬰現象到底多嚴重?

第二層皮


“溺嬰”現象起源於宋朝時期,是一種侵害和虐待初生嬰兒的惡劣行為,按照現在的法律來說就是“故意殺人罪”的類型之一。



始於兩宋

兩宋時期是封建愚昧思想發展的一個高峰期,“程朱理學”的興起、“三綱五常”制度的湧現,將封建社會中的人禁錮在一個個條條框框之中,“重男輕女”思想就是其中之一。

在兩宋乃至明清時期,人們普遍認為:“男孩可以傳宗接代,而女孩百無一用。”所以上到達官貴人,下到平民百姓,都以生男孩為榮,生女孩為恥。廣大女性的地位在這種社會風氣下變得更加卑微低下,沒有大部分的生活權利,甚至是生存權利。


宋朝時期,由於統治者名目眾多的苛捐雜稅,導致廣大老百姓的生活步履維艱,所以很多人在生下孩子(尤其是女孩)之後,就會因為難以撫養而將其殘忍殺害,史稱“生而不育”。這種風俗習慣傳到宮廷中後,統治者並未加以制止,反而覺得習以為常,這更加助長了“溺嬰”現象的發展。

成於明清

明清時期,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封建君主專制制度到達巔峰之後,作為其文化保護的儒家理學進一步得到鞏固和加強,與之俱來的則是“溺嬰”現象的大範圍傳播。


除此之外,明清時期統治者驕奢淫逸,天下又災害頻頻,普通老百姓的日子一天不如一天,甚至於大災年間因為沒有糧食而殺子為食,層層的壓迫和天公的惱怒,導致“溺嬰”現象在明清時期到達了一個頂峰,令人痛心不已!


與狼共舞的歷史和旅行


說起溺嬰,以前聽說過,按我的推算應該是五六十年代以前有很多,七十年代也有。

我都是聽老年人說的,女嬰居多,也有男嬰,主要是因為三個原因,一是重男輕女,二是糧食緊缺,三就是私生子。

當然也有另外的情況,說起這個事,我老婆的親小舅剛出生時差點就被捂死了,多虧了我老婆的大姨,就是她小舅的大姐看到了,才救下來的。

這是怎麼回事呢?當時是這麼回事,我老婆大姨生了女兒,這時候,老婆的姥姥生了個兒子,就是老婆的小舅。老婆的姥姥一想到自己女兒坐月子,她也坐月子,母女倆同時坐月子就覺得有點羞愧難當,所以就要捂死剛出生的兒子,結果被女兒看到了,救下了自己的親弟弟。

由於害怕再生事端,她看著小弟,不讓母親再幹捂死,溺死之類的事情,才保住了她小弟的這條命,實際上姐弟倆相差二十多歲,舅舅沒有外甥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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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溺嬰現象全國都很普遍,不分地區。

大家中學時都學過一篇課文,朱德元帥的《回憶我的母親》,就能夠很好的回答這個問題

母親一共生了十三個兒女。因為家境貧窮,無法全部養活,只留下了八個,以後再生下的被迫溺死了。這在母親心裡是多麼慘痛悲哀和無可奈何的事情啊!母親把八個孩子一手養大成人。可是她的時間大半被家務和耕種佔去了,沒法多照顧孩子,只好讓孩子們在地裡爬著

朱德元帥生於1886年,在自己25歲之前,也生活在晚清時代。在清朝時,朱德的母親生了13個孩子,但第八個孩子以後,就無力養活,只能溺死,連續溺死了五個子女。

朱德的家庭是佃農出身,但在當時來說已經算生存條件相對較好的。朱德後來還能讀書考科舉,在科舉廢除前即將取得秀才功名。科舉廢除後,朱德元帥從家鄉四川儀隴縣遠行千里到雲南昆明考取了雲南陸軍講武堂(當時中國僅次於保定陸軍軍官學校的軍校),畢業後加入滇軍。

在當時的中國,能夠有機會識字的人比例頂多也就十分之一,能夠供應子弟考科舉的家庭比例就更低得多。雖然有自己很聰明顯示了非凡的讀書天資可能獲得了一些族人資助的因素,但也說明朱德的家庭算稍微有點家底,肯定不算最底層窮人,至少算社會生活水平的中層。

這樣的家庭都要大量溺嬰,可見當時溺嬰普遍到了什麼地步。

(朱德)*

溺嬰並不僅僅限於女嬰,男嬰被溺死同樣也非常普遍。

現在提到溺嬰,很多人就認為都是因為重男輕女溺女嬰。清朝的溺嬰,重男輕女的確是一個重要的因素,但遠遠不是全部。

普遍的極端貧困、滿清朝廷各種苛捐雜稅帶來的沉重負擔、清朝晚期還要加上帝國主義入侵帶來的衝擊,清代平民生活條件極端惡劣。當時又沒有避孕措施,生下孩子無力養活只能溺死成為很普遍的現象,無力養活溺死孩子自然不分男女。朱德的母親被迫溺死了自己的後五個孩子,在當時中國是很普遍的情況。


仁勇校尉


清朝有一建築,名為“嬰兒塔”。此建築的作用是用以“被父母捨棄的嬰兒,讓棄嬰自行生滅的。”


——(嬰兒塔圖片)

在那個封建迷信、動盪不堪的時期。清朝的農業社會里,充斥了各種天災人禍,人口讓某些環境感受到了壓力,人們開始為自已是否有能力扶養後代而擔憂。於是,便出現了愈來愈多各種規模的“棄嬰溺嬰”行為。(也或許是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的思想)

而封建迷信的思想下,也還帶著對鬼神敬而遠之的思想,這大概也是那時的一種傳統信仰。所以人們便建造了這類的嬰兒塔。(也或許是對新生生命的愧疚與同情)

《鐵齒銅牙紀曉嵐》裡和坤說“易子而食”對於我們來說可能是史書上的四個字,而對於那時艱苦的大眾民群來說,那就是一塊肉。歷史書的記載,所涉及到人類生活細節的,往往多是很殘忍的。


那麼“清朝的溺嬰現象到底有多嚴重?”

想必這裡不用多說,因為網上或是許多史書都可以查閱看到。

在遙遠的歷史中,“重男輕女”的封建思想下,實際還曾盛行一種人性道德的陋習“溺女嬰”,在晚清時期溺女嬰已經成了一件極為普遍的事。溺女嬰是早在公元前475年的戰國時期就出現的一中社會陋習。

史書也有記載;

“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
——《韓非子》

在實際上,溺女嬰其實不然,是一種極權下階級不穩定的結果。

未極權的社會里,婚嫁本質上是為了保證家族合作,為了保證合作血緣是最穩固的鏈接,不但要保證嫁進去的女性有地位,還要保證兼有兩家血緣的孩子(沒有男性女性必須頂上)獨攬繼承權。

最終,體現出來的結果就是;歐洲那種男女不平等,但是一夫一妻,而且直系女高於旁系男的繼承製度。

極權社會里,階層不穩定,聯合產生的效果很有限,又有科舉制度這種加強皇權變動階級,破壞階層聯合的大殺器,女性聯姻功能就下降了,只剩下很同質化的生育功能,自然也不需要保證兩家聯合後代的繼承權了。

而西歐一直是貴族統治,可能改朝換代過了一千年了,那些貴族世家還在。而中國狹義上的貴族基本上漢代之後就沒了,而五姓七望之類南北朝開始興盛的士族也在開科舉之後的隋唐基本上失去影響力了。

所以婚姻作為貴族階層內部聯姻以世代守望相助的作用,在中古以後的皇權中國,沒那麼重要了。

“溺嬰”現象,也是封建思想下的社會時期,存在的一種民族陋俗。

如;溺嬰、裹小腳、冥婚等變成了腐敗社會的一些疾病,深深的影響了社會風俗。

“封建思想”我與您說一個題外的故事;

小時候去放牛,爺爺奶奶就常叮囑,別到處去滿山的亂跑。因為那時候人家去世的娃兒都是荒山遍野亂丟,山上大多丟了這種逝去的小娃兒屍體,如果亂跑遇到晦氣。半山腰有戶人家,二兒子小時候發生了點意外,導致腦子不好使,去醫院沒治好。便聽人說;“吃了小娃兒的腦子可以治好,因是相補”,兩口子便去荒山遍野找來個一剛逝去不久丟掉的小娃屍體,取出小娃的腦子,做了碗麵,便騙傻兒子是豆腐腦,讓其吃掉。

當然,這是一種迷信的敗俗。並沒什麼用,只是一種心裡慰籍。

(這裡說一下為什麼逝去的小娃不掩埋,而是丟去山上。因為那時有個習俗規矩;沒成年的如果逝去,不能埋葬,只能往山上扔。)

牛鬼蛇神的東西,聽人談論甚是驚悚。但也讓人覺得不可理喻。


為什麼舊社會時代裡,會出現溺嬰這種頑疾呢?

1、重男輕女的封建思想。

2、貧困的生活導致,糧食不夠扶養後代或是供不起一家人的嘴。

3、醫療的落後,避孕措施的不足。

4、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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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嬰的現象歷朝歷代都有,所謂的溺嬰,其實就是溺殺女嬰、虐殺女嬰。而溺嬰、棄嬰現象在清朝具有普遍性,它的普遍性體現在溺嬰不僅僅發生在某些偏遠地區,而是涵蓋了許多重要的省份以及絕大部分地區。


例如:山西人民向來醇厚,民風樸實,但溺女嬰的陋習依舊成了一種習慣。浙江的溺嬰棄嬰的現象十分嚴重,金華尤為盛行,溫州及處州等地次之。廣東“溺女之風,所在皆然”。湖南“風俗向有溺女陋習……牢不可破”。江西“皆以生女為嫌,每多溺弊”。

就一個保甲而言,福建“有一家連淹十餘女者,有一村一歲中淹死至數十女者。”

溺嬰的做法十分殘忍,有人稱其為“天下第一傷心事”。有的將剛出生的女嬰直接丟掉河湖、池塘中淹死,有的用被子捂死,最普遍的做法是將女嬰按入水盆中淹死。


由於溺嬰表現得過於殘忍,有些父母不忍心見到親生骨肉在水裡掙扎啼哭,從清中後期起,一些地方的民眾開始在鄉間的田野修建小塔,將想要溺殺的女嬰放在裡面,任其自生自滅,希望藉此求得心靈的慰藉。

後來人們紛紛效仿,“嬰兒塔”的修建數量慢慢增加。因為夭折太早的孩子,其靈魂還沒有完全發育,所以當時的人們認為沒有必要浪費棺材來埋葬他們。再後來,這些“棄嬰”以每個40文錢的價格交給專門的苦力送到嬰兒塔,負責守衛嬰兒塔的人,每隔三天就會焚燒一次嬰兒塔的屍體。
▲圖:“福州嬰兒塔”


清朝溺嬰、棄嬰現象的出現,原因跟當時人口大量增加,糧食不夠有關。但最直接的原因還是重男輕女的觀念根深蒂固,古時候女子的社會地位十分卑微,因此當家境不好卻誕下女嬰時,溺棄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而當誕下男嬰時,為了傳承香火,即便家裡的經濟條件再差,也一定要把男嬰留下。

而從順治開始,就頒佈了禁“溺女惡俗”的條例,乾隆時期更是對棄溺女嬰定罪,之後各個統治者都頒發了禁令,民間各地也經常看到有關禁止溺嬰的告示。但因為“溺嬰之弊,事在房幃,查之多有不便”,所以清廷的法令並沒有起多大的作用。

總之,清朝溺嬰、棄嬰的陋習很普遍。


金兔歷史


是古人重男輕女的思想,導致了古代溺嬰現象的存在!

“養兒防老”的思想在古人腦袋裡根深蒂固,因為男孩將來不僅能夠頂門立戶為家裡傳宗接代,還可以為自己養老送終。但如果生女孩就不一樣了,當女孩成年後就會嫁人,等於自己那麼多年白養活了,到出嫁年齡時還要為女孩貼嫁妝錢,在生活條件本來就艱苦的古代,這可是一筆很大的開銷,所以很多古人寧願不要女孩,當他們生下女嬰後就會將女嬰溺亡,看似很殘忍,但也是出於無奈!


到了清朝時期,這種溺女嬰的現象就更嚴重了,因為到了清朝人口開始瘋漲,而在一些偏遠地區,每家每戶基本上都是幾個孩子,如果再生下女嬰,無疑又為本就生活困難的家庭增加負擔,所以在生下女嬰後,家裡人會請接生婆將剛出生的女嬰放在水桶中溺亡,或是將女嬰直接丟棄到野河裡溺亡,以減輕家庭日後的負擔!


當然地方不同,“處理”女嬰的方式也有所不同,有的地方會在荒郊野外建一座“嬰兒塔”,讓那些不忍心將女嬰溺亡的家庭,將女嬰丟棄到“嬰兒塔”裡任其自生自滅,但事實證明這種“處理”女嬰的方法更加殘忍,因為最終女嬰可能會被一些野獸叼走吃掉!

後來由於男女比例嚴重失衡,清ZF意識到了事態的嚴重性,就頒佈了禁“溺女惡俗”的條例,並對棄溺女嬰的人判刑定罪,溺嬰這一惡俗才慢慢消失!


唐古看今


這個問題讓我想起偉大的無產階級革命家、政治家、軍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元勳朱德總司令在《回憶我的母親》一文中的話:

母親一共生了十三個兒女。因為家境貧窮,無法全部養活,只留下了八個,以後再生下的被迫溺死了。這在母親心裡是多麼慘痛悲哀和無可奈何的事情啊!……

從總司令的這幾句話來看,舊社會貧苦的勞動人民因為養不起孩子而被迫溺死的應該很多很多,光他老人家的弟弟妹妹就有5個。嚴重到什麼程度?遍佈城鄉,任你想象啊!



徐福記1230下水詩文


溺嬰是指一切侵害初生兒生命的行為。古代溺嬰現象十分普遍,這是由於勞動人民在反動統治階級的剝削壓迫下,生活貧困、無力撫養子女而被迫溺嬰,同時受到重男輕女思想的束縛,溺女嬰之風尤甚。

戰國時期,溺嬰已成風氣。《韓非子》中記載,“父母之於子也,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而風行之盛,當以清代為尤。

各種文獻及地方誌多有披露,延續時間長達百年。雍正年間,任湖南藩司的朱綱在皇帝的奏疏中就稱“湖南百姓有溺女之惡俗”,當問及此俗時,當地百姓竟“恬然不以為怪”。清代經濟文化十分昌盛的江南也有“賤女之習,產者輒惡之;而貧者尤盛,於是相率而溺焉”。連首善之區的直隸(今河北)也“棄嬰者所在多有”。光緒《大清會典事例》中講述“廣東、福建、浙江、山西等省仍有溺女之風,恐他省亦所不免”。可見,溺嬰習俗已從南方氾濫至全國,成為全國性的社會問題。

“嬰兒塔”

關於中國殺嬰問題的最好象徵莫過於嬰兒塔了,所謂的“嬰兒塔”,就是一些地方民眾在鄉間田野修建小塔,將欲溺殺的嬰兒放置其內,任由日曬雨淋,蟲噬蟻啃,自生自滅,並想通過此舉求得心靈慰藉。

成因

清代人口激增,社會貧富分化差距愈烈,使清代溺嬰之風勝於前代。康熙五十一年,朝廷昭告天下“盛世滋丁,永不加賦”,人丁稅繼而取消,人口基數增長較快。據史料所載,滿洲入關初期,中國人口僅8000萬左右,康熙年間增至1億,乾隆年間已有2億,至道成年間竟多達4億。囿於農業科技的限制,有限的耕地面積無法滿足飛速增加的人口,導致“土地之所產如舊,而民間之食指愈多,所入不足以供所出”的局面。此外,當時又缺少避孕意識及有效的避孕手段,民間只能通過溺嬰這種消極方式來控制人口。清代《福惠全書》就說,“蓋因貧不能自贍,而又乳哺以妨力作,襁褓以費營求,故與其為一以累二,毋寧存老而棄小”。除此之外,根深蒂固的貴男賤女思想及厚嫁之風,都是誘發清代溺嬰的動因。

儘管溺嬰之風由來已久,且呈愈演愈烈之勢,但歷代官府及民間士紳對此不僅譴責,而且積極投身於保嬰的慈善活動之中。

清代是育嬰事業最為繁盛的時期,除了官方既有的育嬰機構外,民間力量開始扮演重要的角色,最具代表的就是育嬰堂的創設。育嬰堂產生於江南地區,早在順治二年,蘇州的太倉就出現了全國最早的育嬰堂,後來這一組織模式開始影響松江、杭州、揚州等地。康熙元年,北京的廣渠門內也開始出現了育嬰堂,由於官府的極力重視,育嬰機構開始逐漸擴散到全國。據梁其姿先生的不完全統計,僅清中前期的200年間,有歷史記載的育嬰堂就達440多個,地域從富庶的江南延伸至邊遠的川滇地區。育嬰堂有嚴格的規章及完善的管理機制,不僅收養棄嬰,而且還印發善書。如民間盛傳的《八字功過格》中的“義”字篇中就有“救一溺嬰,百功。收一無主棄孩,百功。”

儘管如此,幾千年的重男輕女思想,依然是一座無法撼動的大山。

民國以後,溺嬰的流俗仍舊橫行,這種境況直到解放後才發生改觀。20世紀50年代初,在上海崇明縣人民政府發佈的《破除陋習》的告示中就有“禁溺嬰”一款,舊社會重男輕女,有的女嬰一出生,即被家人溺死或丟棄;也有家長因多子女,無力撫養而將女嬰扼斃的。解放後,嚴禁溺嬰,陋習也未根絕”。隨著科技的發展,各種醫療技術的提高,很多嬰兒被扼殺在腹中。


歷史人物事件


方圓論壇觀點

之所以回出現溺嬰的現象還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在作怪。有史料記載最早此舉宋朝時期就有溺嬰的現象發生。《宋史》記載“王鼎徙建州,其俗生子多不舉,鼎為條教禁止。”文中建州指的是閩北地區。而閩北地區的溺嬰現象被史料記載可見在當時溺嬰已經成為了常態。溺嬰現象最常見的理由就是“重男輕女”。古代社會女子地位卑賤而男性被認為是傳宗接代的保障。所以很多地區在孩子降生之後如果發現孩子是女孩就會立刻溺死。



中國從明朝開始地方誌中就出現了人口統計區分男女的做法。由當時的記載可以看出明朝時期男女比例嚴重失調。男性人口遠超於女性。從中國人口數量統計上看。清朝開始是人口開始增長爆發的一點關鍵點。因為清朝時期沿用了明朝的稅制改革並且廢除了人頭稅。所以百姓之家對於多生孩子光大門楣產生了極大的熱情。但是由於“男尊女卑”思想的影響。所以人們都願意要男孩而不願意生女孩。但生孩子也不是私人訂製想生什麼就剩什麼。所以大量的地方出現了溺嬰的現象。這就導致清朝時期很多地方男性人口數量暴增。而女性人口數量不升反降。




而且清朝時期在南方的一些地方因為害怕再次生女孩子。所以他們會把女嬰燒死然後肢解拋入河中。他們之所以如此殘忍就是為了震懾女兒的魂魄。讓她們不敢在投胎到他們自己家中。為了保證生男孩愚昧無知的人們已經喪失了理性。 清末時期南方更是出現了棄嬰塔,所謂棄嬰塔就是父母把生下來的女孩直接扔到塔裡面讓其自生自滅。



實際上清朝時期的溺嬰現象已經成了一種習俗。你甚至可以在清朝發現有人會便溺死女嬰邊和你聊天的詭異場景。為了緩解生活壓力和達到傳宗接代的目的整個清朝出現了數百萬起溺嬰現象。甚至有記載表明清代全國男女性比例的嚴重失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溺女風氣盛行導致的,宜統元年的全國男女性比例竟達到了121. 7。溺嬰的盛行還導致了買賣婚姻、童婚等婚姻陋習的流行。溺嬰可以說就是一個惡性循環。一邊要溺死女嬰,另一邊又要買女性結婚傳宗接代。這就是一個無解的死循環。至於溺嬰現象嚴重的區域主要以南方為主。從宋朝開始就以南方溺嬰現象最多。到了清朝時期更是發展到了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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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圓論壇


我是海浮人,我來回答。

社會風俗作為一種內在的民族習性,其發展和演變的過程是相當緩慢的。在封建社會時期,娼妓、纏足、溺嬰、冥婚等社會陋俗成為潰爛社會的頑疾。尤其溺嬰棄嬰是舊中國長期存在的社會向題之一,早在戰國時代,韓非就曾予以揭露、抨擊其害處。而風行之盛,當以清代為尤。

棄嬰溺嬰的現象在清代頗為流行,在歷史資料中,各種地方誌有關於這種現象的記載最多。棄嬰溺嬰這種鄙陋風俗,從時間上看,它具有持續性,它隨著歷史延續到了封建社會末期,到近代都還有殘餘。從空間上看,它具有廣泛性,遍佈多數行省和大部分地區,諸如:湖南、山西、江西、浙江、江蘇、安徽、福建、河南、四川、廣東、廣西、陝西等省份地區都有。

清代溺棄現象的普遍、問題的嚴重不僅僅體現為地區的廣泛性和時間的持續性,還表現在溺嬰棄嬰的數量大、比例高 。有的地方不僅棄女嬰,連男嬰也棄,就 一對夫婦而言,溺嬰棄嬰並不限於一個,有的棄兩個,甚至多的時候有五六個以上的,不僅僅貧困之家棄嬰溺嬰,富貴之家亦溺嬰棄嬰,以致“溺女之家,十常四五”。不僅溺棄女嬰,而且溺棄男嬰甚或一家溺棄數嬰,被溺棄的嬰兒數量也是相當大了。

清代疆土之廣闊,地區之間程度的差異性是在所難免的。就南方和北方來論,南方的棄嬰溺嬰的現象更為普遍、問題更為嚴重,南方各省中以江西、湖南、福建、浙江及皖南等地尤為嚴重。

溺嬰棄嬰,尤其溺棄女嬰的普遍、嚴重,對當時社會產生了重大的影響。這直接響了人口性別比例的平衡,並由此引起了一系列不良社會後果。導致男女性別比不平衡,男多女少,基於男多女少產生的婚配困難又必然引發一系列相關社會問題,古代的“單身狗”遍地都是。婚姻糾紛、童養媳、拐賣婦女、傳統婚姻制度的破壞、性侵犯乃至社會秩序不穩定等等。

總而言之,棄嬰溺嬰的盛行對於抑制人口的增長很大的作用,它能夠有效的緩解人口壓力,可以說當時隱形的“計劃生育”。但是它帶來的社會影響不容小覷,棄嬰溺嬰是對生命的褻瀆,充滿了殘忍和無情,所以對於這種社會惡俗就應該堅決抵制,並依法取締。從思想意識上,從社會基礎上,根除這種敗俗。現如今溺嬰是屬於故意故意殺人罪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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