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及考試製度迎來重大變革

3月2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上發佈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的《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及考試製度迎來重大變革


從通知看,主要變革有以上幾個方面:

一是由原來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制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修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制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

二是監理工程師由原來的不分專業修改為分土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3個專業。

三是取消了原來監理工程師考試必須工程師職稱滿3年以上才能報考的條件。

四是工程大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6年即可報考,學歷更高工作年限相應減少,但開展試點的地區(北京、上海等)必須本科以上學歷。

五是專門強調嚴禁“證書掛靠”。這是第一次在文件中正式提出,並提出出租出借註冊證書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是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4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專業科目。

七是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3個專業類別,土木建築工程專業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交通運輸工程專業由交通運輸部負責;水利工程專業由水利部負責。

八是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由2年一個週期修改為4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即4年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為考試成績合格。

九是已取得監理工程師一種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它專業科目考試的,可免考基礎科目。專業科目成績按照2年為一個週期滾動管理。

十是已取得公路水運工程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可免考基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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