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司法局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近日,开封市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下发《开封市司法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开封市司法局要求全市广大人民调解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排查化解的范围包括:婚姻家庭、邻里、物业管理、劳动争议、侵权、消费、旅游、医疗纠纷等涉疫情矛盾纠纷;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商业产生的合同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债务纠纷、劳资纠纷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排查化解主要采取五项有力措施:一是扎实做好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组织动员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疫情期间和因疫情引起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各种纠纷苗头隐患,做好预测预警,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重大疫情信息、可能引发越级上访、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是加强涉疫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立足抓早抓小抓快抓好,灵活采取多种方式,坚持应调尽调,依法及时就地进行化解,防止疫情期间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等非接触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充分运用网上人民调解系统、智能移动人民调解APP、微信个人调解工作室、调解求助热线等开展调解咨询、线上调解等服务。重点加强对医疗纠纷的化解,对发生在医疗场所的医疗纠纷,不能通过电话等方式调解的,在做好相关卫生安全防范工作的同时,赶到现场进行调解,尽最大努力引导患者家属到调委会进行调解,确保不影响医院疫情防控工作。三是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挥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独特功能,立足基层实际,创新宣传方式,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向人民群众宣传疫情防控部署、防控动态、防控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正确看待疫情,凝聚抗击疫情正能量,积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是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动员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当好疫情防控的“排查员、警报员、宣传员、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要全部下沉村(社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党员突击队等,广泛动员组织群众,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兼职人民调解员要充分发挥熟悉人头、了解社情民意、善于与群众打交道的优势,积极参与疫情排查、卡点值班、日常消毒、信息登记等工作,努力构建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五是建立健全联动联调工作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访调对接、诉调对接、警调对接。积极推进访调对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机制,积极参与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化解,组织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初信初访案件的排查化解。完善诉调对接,加强与法院的沟通配合,推动建立派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完善警调对接,扎实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在公安派出所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村居法律顾问和“一村一警”的衔接,对适宜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引导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也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封市司法局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开展涉企纠纷排查调解活动。针对企业因疫情引发的生产经营、合同履行、金融借贷、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及时调解,促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把涉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农民工的矛盾纠纷作为排查调处工作重点,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是大力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商会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大力宣传抗疫扶持相关政策措施,帮助民营、小微等会员企业科学精准防疫、有序复工复产。三是积极统筹法律服务资源力量。依托各县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统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优势,帮助企业和职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克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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