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2020重點工作,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弄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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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3月11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發佈《關於做好2020年農業農村政策與改革相關重點工作的通知》,對本年度農業農村政策與改革相關重點工作進行了通知部署。其中,全面推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位居第一部分。那麼,究竟何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呢?將在今年著重推開的改革舉措又有哪些?這項已進入第5年的重要改革將會對農民朋友的權益產生怎樣的影響呢?本文,在明律師為大家簡要解析這些問題。

農業農村部2020重點工作,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弄懂了嗎?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主要政策依據和內容】

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發佈《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將這項改革正式提上了日程。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自然要建立在農村集體所有的資產上,這主要包括3大類:

一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資源性資產;

二是用於經營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

三是用於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

圍繞以上3類資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分配權等產生的一系列制度,即是今年改革的重頭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根據農業農村部日前發佈的《通知》,2020年將重點從以下層面落實改革舉措:

其一,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在2016年的《意見》中,對此是這樣規定的: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程序規範、群眾認可的原則,統籌考慮戶籍關係、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對集體積累的貢獻等因素,協調平衡各方利益,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解決成員邊界不清的問題。

《意見》指出,成員身份的確認既要得到多數人認可,又要防止多數人侵犯少數人權益,切實保護婦女合法權益。

也就是說,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認定,首先看戶籍,同時考慮當事人與本集體是否存在密切的生產生活關係。後者的重要考量因素,就是其是否在本集體內承包有土地或者分得了宅基地。

在目前最高法的司法實踐中,“生產生活關係”始終被作為最重要的裁判依據。戶籍關係雖是第一位要考慮的,但卻不能絕對的、單一的作為判定標準。

據此,以往在農村徵地拆遷中常遇到的“外嫁女”“離異女”等問題將有望通過改革落地而予以徹底解決。擁有成員身份的自然就有權獲得徵地補償安置。

其二,折股量化資產。《意見》指出,要將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者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作為其參加集體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據。

改革主要在有經營性資產的村鎮,特別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經濟發達村開展。已經開展這項改革的村鎮,要總結經驗,健全制度,讓農民有更多獲得感;

沒有開展這項改革的村鎮,可根據群眾意願和要求,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作出安排,先進行試點,再由點及面展開,力爭用5年(自2017年起)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改革。

其三,辦理登記賦碼等確權工作。《意見》指出,要組織實施好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改革試點。

建立集體資產股權登記制度,記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信息,出具股權證書。

其四,建立健全集體經濟組織。《意見》中對這一重要問題的表述如下: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集體資產管理的主體,是特殊的經濟組織,可以稱為經濟合作社,也可以稱為股份經濟合作社。

現階段可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放組織登記證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據此向有關部門辦理銀行開戶等相關手續,以便開展經營管理活動。

發揮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管理集體資產、開發集體資源、發展集體經濟、服務集體成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在基層黨組織領導下,探索明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的職能關係,有效承擔集體經濟經營管理事務和村民自治事務。有需要且條件許可的地方,可以實行村民委員會事務和集體經濟事務分離。妥善處理好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關係。

據此可知,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目標之一在於明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這二者在法律地位、作用上的區別,結束目前在許多地方村民委員會“一肩挑”的現狀,從而更大程度地維護本集體成員的合法權益,將集體資產的價值發揮到最大。

在明律師最後想提示廣大農民朋友的是,上述改革舉措看似有些晦澀難懂,實則與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關係重大。村民們一定要密切關注所在村、鎮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動向,依據《意見》的明確精神確保自己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自主自願地參與各項改革試點工作,勇於對“齊步走、一刀切”說不。那麼,改革的紅利就一定會盡早體現在農民的頭上,從大的方面看,這對於農村徵地拆遷時的法治狀況也將起到重要的助推和支撐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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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2020重點工作,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弄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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