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葉歸根,來時無口”——說說關於古代官員卒後的“歸葬”習俗

引言

記得小時候看過一部非常感人的電影名字叫——

《落葉歸根》,影片的主人公是由趙本山老師扮演的一個五十多歲的農民,他與自己的好友去深圳打工,但好友卻因為喝酒過量而死在了工地裡。

由於中國人自古以來便講究“落葉歸根”這一習俗,因此主人公老趙即使在交通十分不方便的條件下,依然決定千里背屍,準備把好友的屍體運回家鄉落葬。

“落葉歸根,來時無口”——說說關於古代官員卒後的“歸葬”習俗

圖|電影《落葉歸根》劇照

影片中“老趙”將屍骨運回故鄉埋葬的這一行為,即被稱為“歸葬”。在中國古代傳統的社會習俗中,喪葬習俗佔據著重要的地位。在喪葬習俗中,人們又比較重視“落葉歸根”。

人們之所以重視“歸葬”,這主要是因為受儒家孝道觀念的影響,在社會普遍出現對孝道的遵循,對家族、家鄉的認同。也正是基於此種認同,在中國古代社會喪葬習俗中,人們開始廣泛推崇歸葬的行為。歸葬習俗在中國古代社會中是一直存在的,並隨著時代發展,產生了一系列的變革。接下來,我想以宋朝為核心,來給大家介紹一下關於古代官員“歸葬”的那些事。


(一)最原始“歸葬”習俗的誕生

“歸葬”在我國傳統的古代社會中,一直備受重視。關於歸葬習俗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大約一萬年前舊石器時代的結束,這是地球結束最後一次的冰期,氣候開始逐漸變暖,因此人們生存的自然環境出現了一定的變化。當時的人類逐漸走出山洞,並開展了一系列原始農業、手工業等生產方式。在生產方式變化的影響下,原始的社會形態也開始由

原始人群逐步發展為通過血緣關係維繫的氏族社會時期。

“落葉歸根,來時無口”——說說關於古代官員卒後的“歸葬”習俗

圖|氏族社會,由血緣關係結合起來的,一個氏族有十幾個人,是原始社會的高級階段。

在原始的氏族社會時期,由於經濟水平比較低下且十分受限,因此僅僅依靠個人的力量,是不能夠抗衡惡劣的生存環境,所以在氏族社會中的方方面面都體現出一種“內向”的凝聚力。在這種內向型的凝聚力下,原始社會的喪葬更多的表現為“聚族而葬”,從而形成氏族墓地。

而到了新石器時代,這種原始社會的歸葬氏族墓地的行為,開始有了被相對獨立的家族墓地所取代的趨勢。如在龍山文化遺址的考古發掘中,在內蒙伊盟準格爾旗的朱開溝、泗水尹家城、山東膠縣三里河等處發現的墓地中,出現了同一墓地中墓室大小的差別,這種現象的出現可以被認為是在氏族中以家族為單位的分化開始出現。

這一種以家族為單位的葬式形成的墓地,即可被認為是人類社會中較早出現的“祖塋”。在此後經過中國古代夏、商、週三朝時期宗法制度的確立,使得這種以家族為單位的族葬形式開始確立下來。

這種死後歸葬各自氏族的喪葬習俗,即可視為最原始的歸葬。

“落葉歸根,來時無口”——說說關於古代官員卒後的“歸葬”習俗

圖|歸葬習俗是我國古代社會喪葬禮俗中,一項重要的喪葬環節。

歸葬習俗是我國古代社會喪葬禮俗中,一項重要的喪葬環節。在宗法制確立以後,人和人之間的血緣關係開始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人們已從原始社會時期歸葬氏族墓地的行為,演變為歸葬自家祖塋的喪葬習俗。要求在人去逝之後,將屍體歸葬於先人祖塋之域,或祔於祖塋之側,做到不忘根本,才能讓逝者入土為安。正是受到這種觀念的影響,歸葬習俗才一直被沿襲下來直至今日。


(二)以宋代為例,說一下古人“歸葬”的原因

宋代在我國古代社會中比較繁榮的朝代,其經濟、文化均得到了高度的發展,這一時期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發展到了一個前人所為達到的高度。

中國古代的歸葬習俗發展到宋代時,由於受到當時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人口遷移、佛、道等因素的影響已出現一些具有時代特色的變化。歸葬理念也由“將死者運回故鄉祖塋埋葬”發展成“將卒於外者,葬於祖塋之域或祔於祖塋之側,更多體現出隨親而葬,而歸葬祖籍祖塋的執念,開始淡化”。

所謂“歸葬”,我們從字面上就可以看出,其主要分為“歸”和“葬”兩個行為,“歸”字,就意味著歸葬者只有卒於外地才會產生歸葬的行為,那麼具有都有哪些原因才會歸葬呢?

(一)到外地任職,而卒於任職當地的官員

“落葉歸根,來時無口”——說說關於古代官員卒後的“歸葬”習俗

圖|宋代官員的迴避制度,即從官員科舉入仕到任職期間的人事調動和任免所進行的明確規定

在中國古代的社會中,統治者為使官員擺脫親戚、鄉親、朋友等諸多關係對行政帶來的影響,創立了迴避制度。這種任官原則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官員徇私枉法和結幫拉派,對於加強中央集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宋代,迴避制度的發展已經趨於完善和成熟,在迴避的範圍上已大大超過前代。

宋代地方官員迴避制度發展成熟,也就意味著大量的地方官員要外出任職,這也就難免會出現卒於官任的情況。這些卒於官任上的官員大多都會選擇歸葬,對於受某些因素影響無法歸葬的,也都會選擇權葬於某地,以待歸葬。關於官員卒地和葬地的信息,在已發現的宋代墓誌中有大量的記載。

如《宋故贈朝散郎孫公墓誌銘》:


君諱覲,兗之泗水人。 曾祖諱程,祖諱榮,考諱達,世世以農服田,至君之考,乃盡割膏膄以與兄弟……大觀四年八月辛卯卒於舒州官舍,年八十一,以其子恩為通直郎累贈至朝散郎,其治命曰:“必於先塋乎吾葬。”

與此同時,宋代官員在外地任職時,多是攜家帶口。在家人去世之後,便也要將其歸葬祖塋。

如《宋故洪氏夫人墓銘》:


夫人洪氏,世慈谿縣。既笄,歸於同縣陳論。建中靖國之冬,以抍(長子)前賜第調趙州可理迎侍之官,至越,以疾卒於官舟,實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也,享年六十有六。以政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壬午葬於昌國縣富都鄉德行裡南善之原。

(二)因戰爭原因而客死他鄉的將士

“落葉歸根,來時無口”——說說關於古代官員卒後的“歸葬”習俗

圖|檀淵之盟,北宋與遼在經過25年的戰爭後,而達成的盟約

宋朝在“澶淵之盟”之後,宋遼之間形成了一種相對和平的狀態。在這種軍事環境之下,宋王朝統治者不得不在宋與遼、西夏等少數民族政權的交界處,屯駐大量軍隊以保護宋王朝不受侵略。由此朝廷便派遣了大量將士遠離中原故土,駐守邊境,在去世之後,就會產生是否歸葬的問題。

普通士兵由於經濟困難,一般不會選擇歸葬。北宋崇寧以前,對於士兵的收葬多為“聚為墳壟”,即將陣亡者的遺骸直接就地掩埋,並派遣官員親赴墓地進行祭祀。而到了崇寧之後宋政府開始設立“漏澤園”,主要用來收葬士兵的屍體。歸葬祖塋對於普通士兵來說雖屬難事,但對於軍將來說還是可以承受的。

元豐中,朝廷體成周鄉兵之法,建置保甲,公以門役出。未幾,以弓馬被薦。天子臨軒試之,中第一,特賜袍帶,加之問勞。……因按兵遼澤,不幸致疾,歸隆德而不起,實政和四年正月二十一日也。聞者嘆籲。踰月,扶柩以歸,遮路哭祭,皆慟。擇以政和六年五月初三日,葬於寶羅之平。

根據這篇墓誌銘我們可以看到,志主田子茂,在元豐時期保甲起家,因其騎射能力突出被賜官,後卒于軍營,兩年之後選擇歸葬。

(三)卒於還鄉途中,而歸葬故鄉祖塋的退休官員

“落葉歸根,來時無口”——說說關於古代官員卒後的“歸葬”習俗

圖|“告老還鄉”,是指古代官吏以年老多病為理由向皇帝請求辭去官職,回到家鄉,是古代官吏提前退休的一種

在中國古代有一種優老恤賢的官員退休制度,即致仕制度,俗稱“告老還鄉”、“乞骸骨”等。

在《禮記》中載有:“大夫七十而致事。孔穎達疏:“七十曰老,在家則傳家事於子孫,在官致所掌職事還君,退還田裡也。”

可見官員致仕在最初是被作為一種“禮”,來優待那些年老官員。有宋一代,當官員滿七十歲的時候便可以告老還鄉了,而對未滿七十歲的人也可申請致仕,並下詔:“應曾任文武職事官,恩許致仕者,並給半俸,以他物充,於所在州縣支給”。因此,許多在外地任職的官員在自己超過六十歲的時候,便開始主動上表申請致仕,退歸故鄉。但是,由於路途遙遠,且已經年邁體衰,使得歸鄉路途是非常艱險的。如果不幸卒于歸鄉途中,便歸葬於故鄉祖塋。

以上介紹的幾種情況都屬於宋代歸葬的原因之一,當然這僅僅是其中的幾例,真正在宋代還有很多原因,在這裡就不一一贅述了。


(三) 當需要“歸葬”以後,其費用是如何解決的?

“落葉歸根,來時無口”——說說關於古代官員卒後的“歸葬”習俗

圖|宋代官員,在宋代官員卒於任地之後,需要考慮歸葬時所需費用問題才能決定是否選擇歸葬

要知道在古代社會里,交通是非常落後的。因此一些官員在卒於外地之後,如果選擇歸葬的話,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才能將死者歸葬祖塋。所以,在宋代地方官員卒於任地之後,在考慮是否歸葬時,首先要考慮到的就是歸葬時所需費用問題。對此,朝廷鑑於這種情況也出臺了一些政策,對於一些家境貧寒無力歸葬的官員,朝廷會賜予一部分錢用於歸葬。

如宋真宗時期,曾下詔:


“命官、使臣任滿及移徙後身亡,其家屬無託,不能還鄉里者,委所在官司令人護送,無令失所。”對於一般地方官員來說,也只有在歸葬時“以報到日問其家良,賤口數並賞計程數給倉券,”但不得過五十程”。

不過這裡跟大家解釋一下的是,這種倉券雖說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種補償,但卻只是杯水車薪!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似乎就不難理解繁重的歸葬經費使得下層地方官員家屬渴望歸葬,但卻又無力歸葬的心理煎熬和無奈了。

“落葉歸根,來時無口”——說說關於古代官員卒後的“歸葬”習俗

圖|宋代官員歸葬,費用主要分為兩種,一是“公費”,二是“私費”

具體來說,在宋代官員歸葬群體中,其歸葬費用來源主要可分為“詔葬”和“非詔葬”兩種類型。“詔葬”即官葬,也就是說由官方來出喪葬的費用,並遣中使官護喪,是中國古代社會中對於官員卒後一種特殊的禮儀制度,當然了這種一般針對於皇親國戚和有貢獻的官員。對於詔葬的官員來說,由政府出資籌辦喪葬,可以為其家庭省去一大筆喪葬費用。

宋代作為一個對士人禮遇甚厚的時代,在官員卒後的優恤方面形成了“勳戚大臣薨卒,多命詔葬,遣中使監護,官給其費,以表一時之恩”的常態。在被詔葬的群體中也因官員的品級有著不同的待遇。

如在《慶元條法事類》中載有:“諸臣僚身亡,得旨令所屬量行應副葬事者,所須人、物計功、直、通不得過一千貫。曾任執政官以上者,不拘此令。”

由此看來,“詔葬”對於一般官員的喪事費用的標準,不得超過一千貫,但是隻有極少數官員賜額能超過一千貫。僅從詔葬賜額的數量上來看,宋代官員在卒後的優恤待遇是很優厚的,當然了,不是所有的官員都可以享受這種待遇,只侷限於宋代的頂層高官或者有突出政績的地方官員。

“落葉歸根,來時無口”——說說關於古代官員卒後的“歸葬”習俗

圖|在宋代,對於一般官員而言,喪葬只能自家籌措,且異常艱難

而“非詔葬”則是指由官員自行籌措喪葬費用。對於一般官員而言,喪葬所需花費則多由自家籌措,而對於那種家境貧寒,職位較低的下層地方官員來說,一百貫的喪葬費用對於他們來說已是難以承受,使其不得不先將逝者暫時存放於某地以待歸葬,或是變賣家產將親人歸葬。

由此看來,對於宋代官員來說,即使他們比普通家庭的經濟條件要殷實的多,但在涉及歸葬問題時,對於一般官員家庭來說,想要籌措齊歸葬費用依舊是左右為難。可見在宋代的社會中,歸葬時的費用開銷對於宋人來說無疑是座難以逾越的高山。


(四)在宋代,什麼情況下才選擇不“歸葬”呢?

“落葉歸根,來時無口”——說說關於古代官員卒後的“歸葬”習俗

圖|不過在宋朝,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歸葬的,一些被貶官員只能請求歸葬,等皇帝批准

前面說過,當宋代官員卒後,是否選擇歸葬主要取決於歸葬費用。比如任職地方處於偏遠地區,在當時的交通不便、環境惡劣的條件下,歸葬時的艱難可想而知。即便是對於家境條件優厚的家庭來說,將逝者歸葬祖塋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在歸葬路途遙遠時,一般家庭因難以籌辦歸葬,不得不將親人葬於他地而不歸葬故鄉祖塋。

對於宋代官員家庭來說,亦是如此。在宋代官員群體中,如根據官員性質來劃分,可將不歸葬官員群體劃分為一般官員和被貶官員兩類。對於一般官員來說,在考慮歸葬問題時主要是考慮經濟問題。對於被貶官員來說,他們不僅要考慮經濟問題,在歸葬時還應上章乞求歸葬,如皇帝應允,便可歸葬故鄉祖塋,否則便只能葬於被貶之地。


寫在最後的話

“落葉歸根,來時無口”——說說關於古代官員卒後的“歸葬”習俗

由此我們可知,我國最早以家族為單位的卒葬行為最早形成於我國古代的夏、商、周時期。而發展到了宋朝,這種“歸葬”習俗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在許多種情況下,官員都可以選擇歸葬,並且對於一些高官而其費用均由朝廷所出。當然了也存在一些情況,官員是無法歸葬的,比如家境貧寒的一般官員或者被貶官員。

中國古代自古就有“視死如生”的喪葬觀念。受此影響,喪葬習俗在傳統社會習俗中始終佔據重要地位。而在喪葬習俗中,人們又比較重視“死得其所”,“落葉歸根”,也就是所謂的“歸葬”問題。歸葬作為中國古代社會中喪葬習俗的一種,不僅是對當時社會中人們的死亡觀念的反映,更是對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家族的認同。


參考文獻:

《歸葬與中國孝文化》

《宋代的喪葬習俗》

《北宋士大夫歸葬研究》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