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音是什麼?

一般來說,聲音這個名詞應該包括以下三種含義。

第一,就客觀意義來說,物體的任何週期振動都可以產生聲音,如敲擊音叉,撥動琴絃,擂起戰鼓等。

第二,聲音是一種波。一個發聲物體(如電鈴)振動後,由於它周圍的空氣分子的彈性和惰性,從而形成空氣微粒疏、密相間的波動,這就是聲波。聲波從振動聲源出發,順序地從一個微粒傳到另一個微粒,以一定聲速向各方面傳播。氣體、液體、固體微粒都可以成為聲音傳播的媒質。

第三,由於振動的傳播,對於人聽覺器官發生主觀上的感受,最終引起聲音的感覺。聲音具有三個基本特性,或者叫做“三要素”,這就是頻率、強度和聲譜。

這“三要素”反映在人耳主觀感覺到的就是音調、響度和音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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