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這些考試已確定推遲!

這兩天有同學留言,問最近有沒有什麼考試推遲的信息,今天給大家更新一些,為了方便大家看,小編做了一個彙總整理~~


01

最近推遲的考試信息


▶人事網發佈通告:


諮詢工程師(投資)、註冊建築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上半年)考試推遲舉行,具體考試日期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最新消息:這些考試已確定推遲!

最新消息:這些考試已確定推遲!


▶二建考試時間確定推遲:


截止目前,山東、湖北、河南、安徽等多個原定於在5.30-31日舉行二建考試的省份紛紛發佈通知推遲二建考試時間,僅有個別省市還未發佈相關通知。


02

計算機類


全國計算機應用水平考試(NIT)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


最新消息:這些考試已確定推遲!


03

招生類


最新消息:這些考試已確定推遲!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指示精神和教育部相關通知要求,現結合疫情實際,經研究,原定於2020年4月11日至12日舉行的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推遲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將根據疫情防控進展情況另行通知。


▶高校特殊類型招生考試、高職單招推遲


1月24日,教育部下發《教育部部署教育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工作》,明確指出近期各地各高校將舉行的特殊類型招生考試、高職分類招生考試等應推遲進行。


最新消息:這些考試已確定推遲!


▶上海春季招生考試延期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發佈通知稱,根據教育部、上海市委市政府和兩委關於切實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為最大程度保護本市廣大考生權益,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按市教委工作部署,2020年春季考試招生的總體框架保持不變,但原定於2月15日開始的2020年春季考試招生網上諮詢延期至3月初開展,後續相關工作相應延期;原定到高校開展的自主校測和專業信息登記等工作方式進行調整。


最新消息:這些考試已確定推遲!


04

省考


▶2020江蘇省考面試推遲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關要求,經研究,江蘇省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時間推遲,具體安排另行通知,請廣大考生耐心等待。


最新消息:這些考試已確定推遲!


▶浙江省推遲2020年度省考筆試時間


1月29日,浙江人事考試網發佈公告,推遲原定於2020年2月22日-23日舉行的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四級聯考、緊缺職位、特警等)、省級機關單位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優秀公務員的筆試工作,打印准考證等環節的時間相應推遲,重啟時間將根據疫情穩控情況另行安排。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浙江組織工作網”、“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發佈的相關通知,瞭解最新考試安排。


▶上海市推遲2020年度報名及面試時間


上海市公務員局發佈了《關於推遲上海市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報名及面試時間的公告》,宣佈為貫徹落實國家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工作的有關要求,本市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報名及面試時間推遲,具體安排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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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語言類


▶託福取消3月考試安排


教育部考試中心及託福官方紛紛發佈通知,取消中國大陸三月份所有托福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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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思取消3月全國範圍考試


在託福取消之前,雅思也在2月14日宣佈:經與教育部考試中心研究商討決定自即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取消2020年3月所有各類雅思考試,考試費將全額退還至考生個人報名賬戶。


將根據疫情防控的進展情況動態更新, 並通過雅思考試官方平臺隨時發佈2020年3月後雅思考試的報名和考試安排。


最新消息:這些考試已確定推遲!


▶DELF-DALF法語考試


鑑於疫情及中國政府針對人員流動的建議,法國高等教育署六個中心(北京、上海、成都、廣州、武漢和瀋陽)原定於2020年1月29日至2月17日(含)所有的評估面試將延期舉辦。所涉及報考人員無需支付額外費用。2月份和3月份的法語考試將延期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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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1、22日的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


最新消息:這些考試已確定推遲!


▶英語專業八級考試和原定於2020年4月18日舉行的英語專業四級考試的考試時間將進行適當調整,具體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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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職業證書類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推遲舉行


教育部發布通知稱,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精神和教育部相關通知要求,在疫情流行期間不舉辦大型聚集性活動和考試,原定於3月中旬進行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推遲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和認定報名時間將根據疫情防控進展情況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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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A(國際註冊會計師)3月考試延期


▶CMA考試變更至5月10號進行


原定於2020年4月11日的舉行的CMA中文考試延期至2020年5月10日(星期日)舉行。


最新消息:這些考試已確定推遲!


▶CIA/CCSA考試推遲至5月7日-5月16日


原定於3月1日-3月10日的2020年第一次CIA/CCSA考試推遲至5月7日-5月16日


最新消息:這些考試已確定推遲!


▶3月基金從業考試推遲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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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於3月14日的期貨從業考試推遲舉行


最新消息:這些考試已確定推遲!


篇幅有限,大概就是這些啦,有其他的歡迎評論補充哦~~


07

初級考試會不會推遲?


每次初級君發文章,後臺必定有學員諮詢:初級考試會不會延遲?在此,初級君統一回復大家:目前財政部沒有明確表示過初級考試是否推遲,建議大家還是以原有規劃正常備考,以不變應萬變!


本週過後,2020年初級會計備考基礎階段就正式結束了。相信不少進度比較快的小夥伴已經提前開始進入到了第二階段複習。


與基礎階段不同,提高階段更重視“查漏補缺”這件事,所以就需要我們對整個考試內容有個全面的認識:哪些知識點是常考的?常考的哪些我還不會?


網校專家根據歷年考點分析,總結出

56個初級會計實務+65個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今天就一一列出來,大家可以對照查看,看看自己掌握了多少。


如果對其中某些考點不熟悉,在本公眾號對話框回覆“考點”,即可免費下載高頻考點彙總PDF文檔,內含各考點對應的經典考題及解析,幫助大家更好得鞏固、掌握該知識點!


56個初級會計實務高頻考點


1.會計職能

2.會計基本假設和會計基礎

3.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4.會計要素及其確認與計量

5.會計等式

6.會計科目與賬戶

7.借貸記賬法

8.會計憑證

9.會計賬簿

10.賬務處理程序

11.財產清查


12.其他貨幣資金

13.應收賬款及減值

14.其他應收款

15.交易性金融資產

16.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

17.原材料採用計劃成本核算

18.委託加工物資

19.存貨清查及減值處理

20.固定資產折舊

21.固定資產的清查

22.無形資產的取得及攤銷


23.短期借款

24.應付票據

25.其他應付款

26.應付職工薪酬

27.應交增值稅

28.應交消費稅

29.其他應交稅費


30.實收資本

31.資本(股本)溢價

32.留存收益


33.商業折扣、現金折扣

34.採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託代銷商品的處理

35.銷售退回

36.在某一時段內履行履約義務確認收入

37.營業成本

38.稅金及附加

39.期間費用

40.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淨利潤的核算

41.營業外收支的核算

42.所得稅費用的核算

43.本年利潤


44.資產負債表

45.利潤表

46.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47.管理會計指引體系

48.材料、燃料、動力、職工薪酬的歸集和分配

49.輔助生產費用的分配方法

50.製造費用的歸集和分配

51.廢品損失和停工損失的核算

52.完工產品和在產品的生產費用分配

53.產品成本計算方法

54.政府會計核算

55.事業單位資產業務

56.事業單位收支業務

65個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

1. 法律關係的要素

2. 法律事實

3. 法的形式

4. 仲裁

5. 民事訴訟管轄

6. 民事訴訟時效

7. 行政訴訟

8. 法律責任的種類

9. 會計核算

10. 會計檔案管理

11. 會計監督

12. 會計崗位的設置

13. 會計職業道德

14. 違反會計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15. 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16. 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撤銷

17. 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

18. 票據權利

19. 票據權利的時效

20. 票據行為之背書

21. 票據追索

22. 商業匯票

23. 支票

24. 國內信用證

25. 預付卡

26. 增值稅徵稅範圍

27. 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算之銷項稅額

28. 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算之進項稅額

29. 增值稅稅收優惠

30.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規定

31. 消費稅的徵稅範圍和稅目

32. 消費稅應納稅額計算

33. 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34.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之收入總額

35.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之稅前扣除項目

36.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之不得扣除項目

37. 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38. 工資薪金所得

39. 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40. 居民個人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41. 偶然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和財產轉讓所得

42. 個人所得稅扣除項目規定

43. 每次收入的確定

44. 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

45. 房產稅

46. 契稅

47. 土地增值稅

48. 城鎮土地使用稅

49. 車船稅

50. 印花稅

51. 資源稅

52. 關稅

53. 發票管理

54. 稅款徵收方式

55. 稅款徵收措施

56. 稅務行政複議必經複議

57. 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

58. 勞動報酬

59. 勞動合同的協商解除、法定解除

60. 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經濟補償

61. 勞務派遣

62. 勞動爭議的解決

63. 基本養老保險

64. 醫療期期間

65. 工傷保險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小編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佈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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