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1233”工作法 强力推动“无黑无恶”创建活动

近期,商洛市进一步健全长效常治工作机制,实行“1233”工作法,全面部署开展“无黑无恶”镇(办)、社区(村)、市场(单位)等行业系统创建活动,全力营造“黑不生、恶不出、乱不起”的长治久安社会环境。

明确一个目标。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总目标,按照“有黑必扫尽、有恶必除尽、有乱必治尽、有伞必打尽”工作要求,以开展“一十百千万”行动为抓手,聚焦扫黑、除恶、治乱、打伞、破网、断财、反腐和基层组织建设,着力构建打、防、管、控、建一体化长效机制,确保全市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明显优化,努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

坚持两项原则。一是自下而上的原则。本次创建从基层社区(村)、市场(单位)、镇办开始,通过层层创建,努力为创建无黑无恶县(区)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开展镇办、社区(村)创建的同时,注重调动行业部门的创建积极性,明确市场(单位)等行业部门系统创建由县级重点行业为主体,市级16个重点行业发挥指导、督导作用,推进市场(单位)等行业系统创建顺利开展,全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开展三个创建。一是开展“无黑无恶镇(办)”创建。辖区无涉黑涉恶案件、无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刑事、治安案件同比下降;社区(村)“两委”班子候选人资格联审机制严格执行,软弱涣散党组织应整尽整;治安乱点和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到位;全国扫黑办12337举报平台无群众举报线索或举报线索经核查后失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常态化;无其他影响创建活动等重大问题。二是开展“无黑无恶社区(村)”创建。辖区内无涉黑涉恶案件、无九类涉恶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无“村霸”、无农村宗族派系争斗干扰基层建设、无涉黑涉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全面落实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和“四议两公开”,“两委”成员及其他村干部无违法犯罪行为、无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全国扫黑办12337举报平台无群众举报线索或举报线索经核查后失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常态化;无其他影响创建活动等重大问题。三是开展“无黑无恶市场(单位)等行业系统”创建。16个重点行业无涉黑涉恶案件、无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无九类涉恶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无强买强卖、无欺行霸市、无非法经营、无制假售假等问题,市场(单位)等行业领域管理规范、秩序良好;行业部门监管工作有力,安保措施落实到位,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全国扫黑办12337举报平台无群众举报线索或举报线索经核查后失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常态化;无其他影响创建活动等重大问题。

强化三项管理。一是强化考核验收。镇(办)创建,由县(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验收、审核,报市扫黑办备案核准后予以命名;市场(单位)等行业系统创建,由所在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审核,分别报县(区)扫黑办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后予以命名;社区(村)创建,由镇(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验收、审核,报县(区)扫黑办备案核准后予以命名。二是强化动态管理。对已经命名的“无黑无恶”镇(办)、社区(村)、市场(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如发现重大问题,市、县(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行业主管部门将视情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命名。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将“无黑无恶”基层创建活动作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商洛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扫黑除恶和平安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作为通报先进的重要依据,结果计入市、县(区)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创建活动不重视、措施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采取督导、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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