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銀”促海島文體旅產業融合發展

“相關企業、組織在洞頭區常態化開展各類演藝活動,投資建設特色美食夜市(街區)且形成對地方綜合貢獻度的,最高可獲得百萬元政策補助……”為提振市場信心,近日,溫州市洞頭區出臺《關於促進文化體育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就文體旅產業新業態扶持、文體旅品牌培育、市場開發拓展、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等4大領域,推出了17條扶持政策。

文體旅產業融合發展,涉及演藝產業扶持發展、文體旅體驗產品開發、星光經濟培育、海上休閒產業、體育組織發展等濱海文化體育旅遊發展的方方面面,相應扶持政策也是“真金白銀”。在產業鏈培育方面,根據扶持政策,相關企業、組織在洞頭區常態化開展各類演藝活動,投資建設特色美食夜市(街區)且形成對地方綜合貢獻度的,分別可按實際投資額的30%、1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可獲得百萬元政策補助。開發特色文化旅遊互動體驗產品、發展海洋類文創企業、開發海上夜遊項目、投資海上休閒旅遊運動項目和開拓療休養、研學等客源市場的,最高可獲得50萬元的一次性政策補助。

在隊伍建設方面,文體旅企業邀請專業院校組織員工培訓服務類人才的,體育社會組織被評定為4A、5A社會組織的,每年最高均可獲3萬元政府補助,體育社會組織向市級以上體校及優秀運動隊輸送運動員,按每名運動員5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在當地從事導遊工作達到相應年限要求,且無重大投訴的,新獲得國家級導遊的,可獲獎勵津貼5000元/年;已獲得導遊職稱的,最高可獲獎勵津貼6000元/年;獲得金牌導遊、優秀導遊的,最高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在上級旅遊(鄉村旅遊)主管部門行業技能比賽獲獎的,則最高可獲8000元獎勵。

據瞭解,獎補所指的企業、社會組織、機構,為註冊地和財政收入在洞頭轄區範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社會組織和機構,臺資、外資企業也享受同等待遇,但房地產企業(項目)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條款,行政單位、國有企業原則上也不作為獎補對象。該政策將於2020年4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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