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促消費“催化劑”更有效

近期,各地為刺激消費、提振經濟各自發力,頻推新招:浙江、江西及甘肅省隴南市等地相繼推出2.5天假期制;南京、寧波、濟南等地向市民或相關企業單位發放消費券、大禮包;廣州給予購買新能源汽車個人消費者每車10000元綜合性補貼;多地官員齊上陣,帶頭“吃喝”“帶貨”“買買買”……這些舉措旨在推動經濟發展儘快恢復生氣,將疫情對經濟發展的影響降到最小。

不可否認,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非生活必需類商品銷售和餐飲業在短期內受到明顯衝擊。為了減輕防控壓力,電影院、餐飲店、購物商場、旅遊景區等紛紛閉門謝客,而人們也大都選擇減少外出、宅在家裡。據國家統計局發佈的數據顯示,1~2月份,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同比下降20.5%。其中,商品零售下降17.6%,餐飲收入更是大幅下降43.1%。

當前,疫情形勢持續向好,在國家號召復工復產、有序恢復社會經濟發展的背景下,消費券、2.5天假期制等政策在一些地區推出,如同給市場打了一針刺激消費的“強心劑”,無疑有助於點燃消費者這段時間休眠的消費慾望。

而要讓這針“強心劑”發揮最好療效,關鍵在於摸清病灶、把握劑量、精準施策。

首先要明確的是,消費券等優惠形式應將刺激的目標側重於選擇性需求上。從數據上看,1~2月份糧油食品類和飲料類商品零售額均實現了同比增長,足見市場剛性需求並不會受到疫情的過度衝擊。因此,文旅消費等選擇性需求才是各種優惠政策應優先選擇的突破口。此外,相應優惠方案在推出之前,也應提前做好充足的市場調研,根據預判量力而行、適度而為,比如說消費券發多少才不至於增加地方財政壓力和通脹風險?“2.5天假期”應該如何進行調休才不至於干擾正常的工作進度?這些問題,都應該在推出刺激消費的新招之前就考慮周全,如此方能確保方針政策行之有效,藥到病除。

既然稱之為“強心劑”,那就意味著這些政策大都只能救一時之急,而非長久之計。要避免出現“用藥依賴性”和“副作用”,就要在解決刺激消費的短期目標的同時,著眼發展新業態、促進轉型升級、穩收入等多方面的長期任務。比如說,在此次疫情中異軍突起的線上購物、無人經濟等新型消費,讓我們看到了數字化改造對於刺激消費的正面效應;而近期消費者“報復性消費”願望的日益強烈,也向我們展示了讓消費者對未來擁有良好而穩定的預期的重要性。說到底,只有具備深厚的消費實力,才能擁有強大的消費底氣,只有消費者願消費、敢消費,才能確保消費市場長期穩定增長。

(許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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