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天津衛的“混混”文化是如何消亡的?

據說清末天津“混混兒”是中國乃至人類“混混兒史”上的一股清流。試分享兩個小段子:

1. 某兩個地痞混混在一起爭地盤,約好在一個涮肉店談判,邊吃邊聊。後到的混混到了以後,先拿出來一個手榴彈扔到銅鍋的煙囪裡說:咱先吃飯,吃完了再慢慢聊。另一邊見狀直接認慫,自此地盤歸後來的混混所有。

2. 天津過去是京城重要港口,每年都會有皇城運輸米糧的打車經過。據說這時候,就會有混混兒在大街上攔住輛車,讓滿載糧食的大車從自己腿上壓過去,然後等運糧太監給自己接骨,如果在這個過程中混混兒可以做到一聲不吭,接骨之後再站起來再來一句“請太爺賞飯”。那好了,以後他就可以從皇家倉庫按月領一份糧食。多少不詳。但在這個過程中如果他叫了一聲,那所有人都會看他的笑話,太監們也會直接把他扔到臭水溝裡。


老天津衛的“混混”文化是如何消亡的?


以上兩個故事的真實性並不可考,但過去天津衛的“混混兒”鬥狠,卻是一道異常“靚麗”的風景線,火併的兩撥人不求傷敵,但求自殘比狠,什麼徒手進熱油鍋撈硬幣、你敢弄殘自己一隻胳膊,他就敢搗瞎自己一隻眼……這類故事俯拾皆是,那麼,這樣的文化是如何形成的?

今天我們說的混混文化,始於晚清,具體來說,則是1860年後,天津開埠後,天津自此不但成為了閩、廣、寧波等沿海貿易的集散地,還是外國商品與華北商品的集散地。比如當時的《直報》記載,天津當時有當鋪40多家、燒鍋行數十家,大米廠十餘處……各行各業扎堆天津,為天津的城市管理也帶來了極大壓力。與城市繁榮相對應的,1846年時天津的居民大約有20萬人,但到了1903年前後,城市人口已經到了近40萬人。而在新增的大批人裡,有四個職業尤為突出,分別是:商人、店鋪夥計、手藝人/體力勞動者、乞丐。而最早的那一批混混兒,則主要由乞丐構成。


老天津衛的“混混”文化是如何消亡的?


當年的天津本地人並不願意成為乞丐,根據《津門保甲圖說》的統計,本地的天津人如果實在是生活潦倒,會主動選擇靠親戚鄰居逃犯過日子,與之相對應的代價是,本地如果有了紅白喜事之類的需要幹體力的活計,比如打幡兒什麼的,就得他們幹了。而“外地”乞丐就沒那麼容易了:

最早以“自殘”為主要乞討手段的人,是淪為乞丐的僧侶、道士(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津門雜記》中記載了多起僧人通過自殘的方式討要銀錢的記錄,有自斷其手的,有用香燒胳膊的(腦門兒上的不算),但就津門雜記的說法看,這種乞討方式在當時並不是主流,更主流的乞討方式十分直接:

上門要錢,不給?我就砸你東西。反正我一個乞丐賠不起,拉倒官府無非打一頓板子。

比如《直報》就說“河北大衚衕某號古玩鋪忽有乞婦四五人坐鋪前乞食,鋪掌聞言此鋪“包月”,尋常不給分文,乞婦等遂將該鋪古玩砸碎數件。”

這則記載所謂的“包月”,是當時商人應對乞丐的通常辦法,也就是每個月給當地乞丐組織上交4文錢,交了這個錢以後,就不會有乞丐再上門要錢了。只是架不住這幾個乞討婦人並不歸丐幫管轄,遂釀成此禍。


老天津衛的“混混”文化是如何消亡的?


這種所謂的“混混”文化真的很有影響力嗎?其實真的未必。如前文所述,天津外來的新增人口裡,乞丐只是這四種突出“職業”中的一種,這種通過自殘乞討的手段,本質上仍然是屬於社會最底層的一種“表演”,就如同電影《唐伯虎點秋香》中的,乞丐們為了某得一份飯碗,自殘,乃至於將自己不慎弄死,也是家常便飯。

但是,天津真正的幫派鬥爭遠比段子裡殘酷的多。比如在當時,天津不同工人組織之間的幫會,往往為了控制勞動力市場,彼此之間的鬥爭更加慘烈。比如1895年,三處腳行之間的幫會為了爭搶火車站裝貨的生意大打出手,根據《天津歷史資料》的說法,這場鬥爭總共參戰500多人,死傷200多人,說是不死不休,也並不為過。有學者也統計過當時《直報》報道的工人幫會之間的拼鬥,地方覆蓋了天津絕大多數地方,死傷亦十分慘烈。


老天津衛的“混混”文化是如何消亡的?


與之相比,這種通過自殘的方式形成的“乞丐”混混文化,畢竟難登大雅之堂。到了1900年以後,隨著朝廷對乞丐問題逐漸變的重視,比如1902年,清廷下令老人和傷殘的乞丐必須進入貧民收容所;有勞動能力的乞丐則被趕到大街上,逐漸被真正的幫會“收編”,這種通過自殘形成的“混混”文化亦逐漸被廢止。畢竟倉廩實而知禮節,當人們可以通過努力賺取穩定的收入之後,再去“碰瓷”,也就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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