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自薦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轉型升級、提升中小企業綜合競爭力,指導相關企業申報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根據《關於推進北京市中小企業“專精特新” 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擬開展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自薦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辦理流程

(一)自薦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遴選工作主要採用自薦方式進行。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登錄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通過自薦入口填報相關企業信息及對應材料,自薦成為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二)評價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統籌負責,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價。

(三)公示

對經評價,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通過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公告

對公示無異議的中小企業,授予“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網站向社會公告。

自薦條件

(一)企業基本條件

1.在北京市內工商註冊登記並連續經營三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企業的劃型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2.符合北京市高精尖產業指導意見。

3.近三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失信行為,且未發生過安全、質量、環境汙染事故。

(二)企業專項條件

1.專業化。上年度企業營業收入達到1500萬元及以上;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增長達到10%及以上,且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營業收入比重達50%及以上;近兩年企業資產負債率和上年度流動資產週轉率控制在合理範圍;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3年及以上;企業具有專業化高端人才。

2.精細化。企業取得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等相關認證;獲得技術、工程等資質認定;企業人員中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佔比較高。

3.特色化。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應具有主導產品(服務),即企業擁有主要從事的特定細分領域的產品(服務)。上年度主導產品(服務)所創造的銷售收入佔企業營業收入比重較高;擁有與主導產品(服務)相關的發明授權專利或其他知識產權數量。

4.新穎化。企業重視產品研發,注重培養研發人員,近兩年企業研發經費支出較高。

(三)重點關注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同等條件下予以重點關注:

1.獲得省級及以上榮譽稱號或獎項。

2.入選信用中國(北京)紅名單。

3.近兩年主持或參與制(修)訂相關業務領域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4.主導產品被認定為製造業單項冠軍產品或省級及以上首臺套產品、新技術新產品(服務)等。

5.主導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

管理服務

(一)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有效期為三年,在有效期內發現為虛假申報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撤銷其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二)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應積極配合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及有關部門做好監督管理、信息報送等工作。

(三)根據企業所處行業特徵、區域特徵,對遴選出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予以諮詢服務、市場開拓、中小企業服務券等政策支持。

(四)被列為工信部公佈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直接列為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期限與專精特新“小巨人”有效期一致。

其他事項

1.本次採用網上自薦方式,網站入口:http://www.smebj.cn

2.自薦週期:

2020年3月13日——2020年4月17日

3.諮詢電話:

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 010-82176996

4.網站技術支持:1355290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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