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寧:發出搜查令,破解執行難

湖南法院網訊 3月23日,新寧縣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新寧縣某機動車安全檢測公司發出搜查令,對其經營點新寧縣某機動車安全檢測站進行搜查,這是2020年新寧縣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的首張搜查令。

2018年8月,申請執行人賈某在該檢測站檢車時受傷,造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1萬餘元。經新寧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由檢測公司賠償27.9萬元,扣除之前已支付的醫藥費,還應支付13.2萬元。檢測公司不服提起上訴,經邵陽市中院終審判決,檢測公司還應支付賈某12.9萬元。判決生效後,檢測公司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該案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後,檢測公司自動履行了10萬元,新寧法院扣劃其銀行存款1.2萬元,尚有1.7萬元未執行到位。經多次協調、催促未果。為突破執行困境,切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新寧法院決定採取強制措施,對檢測公司所經營場所新寧縣某機動車安全檢測站進行搜查。

搜查當日,執行人員依法向檢測站工作人員出示搜查令和相關證件之後迅速對其前臺、財務室等場所進行搜查,當場搜出現金人民幣8300元。

在搜查過程中,該站工作人員被法院的雷霆行動所震懾,全程積極配合法院搜查工作。配合執行人員將搜出的8300元存入了執行專項賬戶,並於24日下午將剩餘的8700元執行款全部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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