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抖音東風,註冊“抖音爆款”商標!被駁回後起訴國知局!

定位於年輕人的音樂短視頻社交軟件抖音,自2016年9月上線以來,一路發展升級,目前已經成為最受歡迎的音樂短視頻之一。

隨著抖音的火爆,一些爆款短視頻內容也頻頻曝出,比如洗腦神曲、好玩物件、有趣好物以及火鍋配料等等,網上還有各類關於如何打造抖音爆款的乾貨。

借抖音東風,註冊“抖音爆款”商標!被駁回後起訴國知局!

“抖音爆款”通常被認為是對抖音上面爆款內容(包括音樂、視頻、手指舞、商品等等)的統稱,但是深圳一家公司卻提交了“抖音爆款”商標申請。


據查詢,深圳市易湘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湘瑞公司)於2018年7月31日提交了“抖音爆款”商標,指定使用於第9類的“便攜式計算機; 鼠標(計算機外圍設備); 移動電話; 眼鏡; 望遠鏡; 無線電設備; 揚聲器音箱; 遙控裝置; 電池充電器; 計算機存儲裝置”商品上。


借抖音東風,註冊“抖音爆款”商標!被駁回後起訴國知局!

2019年4月25日,商標局以與在先申請的“抖音”商標構成商標近似為由對“抖音爆款”商標予以駁回。

易湘瑞公司不死心,提出駁回複審申請,並稱“抖音爆款”經宣傳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請求予以初步審定。

2019年10月21日,商標局複審認為,“抖音爆款”與北京字節跳動公司在先註冊的多個“抖音”商標構成近似,駁回了商標複審。


易湘瑞公司不服裁定,將國家知識產權局告上法庭。

2020年3月23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了該案件。

原告易湘瑞公司公司稱,訴爭商標與各引證商標存在明顯區別,未構成近似商標;訴爭商標經過原告大量宣傳使用,已獲得可與各引證商標相區分的顯著性,相關公眾不會造成混淆誤認;各引證商標可以共存,按照行政審查標準一致性原則,訴爭商標亦應當予以註冊。

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辯稱,被訴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作出程序合法,原告訴訟請求和理由不能成立。

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在查詢資料的過程中,小知發現還有兩家公司分別於2018年12月和2019年7月申請了“抖音爆款”商標,目前兩件商標均已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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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爆款”商標應該予以註冊嗎?你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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