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納粹黨與希特勒掌權

國會縱火案

1933年2月27日,夜晚國會發生火災,荷蘭共產主義者馬里納斯·範德呂伯被控為縱火者。納粹黨宣稱縱火案是共產黨舉事的前兆,並以此為由出動衝鋒隊在全國範圍內抓捕共產黨員,4,000多名德國共產黨黨員被捕。2月28日出臺的《國會縱火法令》剝奪大多數德國人的公民權利,包括集會權與新聞自由等。法令還允許警方不需要指控或法院命令行使無限期拘留的權力。為爭取人民對法案的支持,一系列的宣傳攻勢隨之而來。

1933年3月,德國國會以444票對94票通過《魏瑪憲法》修正案《授權法》,允許希特勒及其政府能夠不需要總統或國會同意而通過任何法案,即使該法案本身違憲。該法案需要以67%的多數才可獲得通過,由此納粹黨利用《國會縱火法令》剝奪許多社會民主黨員參與投票的權利,而共產黨則先前已被禁止參加投票。5月10日政府收繳社會民主黨的資產,並於6月將之取締。餘下的政黨紛紛解散,而自1933年6月14日起新組建的政黨也被官方認定非法,隨後的1933年11月選舉、1936年選舉以及1938年選舉完全被納粹黨控制,當選者只有納粹黨員以及少數無黨籍人士。1934年1月,地方議會及聯邦上議院被廢止。

德國納粹黨與希特勒掌權

德國國會大廈

納粹政權也取締魏瑪共和國包括黑紅金3色旗在內的一切象徵,並用前德意志帝國的類似元素替換之。原先帝國使用的黑白紅三色旗被重新啟用,而納粹黨旗成為國家的另一面國旗(1935年取代黑白紅3色旗成為唯一的國旗)。納粹黨歌《霍斯特·威塞爾之歌》成為第二國歌。

希特勒上臺

在納粹黨上臺執政之初,德國的經濟形勢仍十分嚴峻:上百萬人沒有工作,貿易逆差巨大。希特勒認為重振經濟至關重要。1934年納粹黨利用赤字開支,一系列的公共設施建設計劃開始實行。在1934年就有170萬人參與這項建設計劃。德國周均及月均在此期間亦開始回升。

德國納粹黨與希特勒掌權

1934年8月2日大總統馮·興登堡逝世;而在此前一日內閣已宣佈執行《最高國家職位法案》,根據法案在興登堡去世時,總統職位將被廢除,其職權將被轉移至總理名下。希特勒也得以兼任德國的國家元首與政府首腦,成為“元首兼總理”。德國正式成為一個由希特勒統治的極權國家。8月19日德國舉行公投,90%的選民支持合併元首與總理的職位。作為國家元首,希特勒亦為德國武裝力量最高指揮官,隨之而來的新法案也更改了德國軍人的傳統誓詞,誓詞的內容變為向希特勒本人效忠,而非向最高指揮官職位或向國家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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