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醫生被護士碎屍肢解,作案手段駭人聽聞,警方回覆起因是債務

導語:3月20日,廣西玉林發生了一起令人髮指的殘殺案件,玉林第一人民醫院急診科女護士李某將同院的骨科副主任羅某殺害,並對其肢解碎屍,進行食物操作後衝進廁所下水道。

玉林醫生被護士碎屍肢解,作案手段駭人聽聞,警方回覆起因是債務


3月20日,女護士李某殘殺男醫生羅某。2月21日、22日,女護士正常上班,神情無異,回家後對屍體進行操作。3月22日,警方接到警情。3月23日凌晨,女護士李某被抓捕歸案。

24日晚,媒體聯繫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警方回應,女護士李某是因債務原因作案。李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處理中。

玉林醫生被護士碎屍肢解,作案手段駭人聽聞,警方回覆起因是債務


當前,該事件的起因詳情和經過還沒有公佈,只有網上流傳的各種信息。信息多是死者和嫌疑人身邊的人所暴露,但是這些都只是推測猜想。

據瞭解,女護士李某嗜賭,在外欠下鉅債,多有跟同科室的同事借錢,也曾向骨科的羅某前後借過幾十萬。據說跟羅某還有私下交易。

玉林醫生被護士碎屍肢解,作案手段駭人聽聞,警方回覆起因是債務


男醫生羅某是脊柱骨病外科副主任醫師、副教授。曾經在南京鼓樓醫院進修學習,先後發表國家級和省級論文10多篇,目前醫院人事該介紹已經下架。

目前大家關注點是女護士的作案手段,李某對屍體進行常人難以想象的操作,手段殘忍令人髮指,而且回醫院上班還是從容淡定。

玉林醫生被護士碎屍肢解,作案手段駭人聽聞,警方回覆起因是債務


這是怎樣的心態?我們常人想想都驚悚害怕,更何況那個女護士真實操作?想想那個過程,在出租屋裡,拿著刀……血液濺射……還要煮……那味道……

網友看過圖片後都驚呆了,沒有不被噁心的,戲稱雞肉、鴨肉,但那事實就是事實。

玉林醫生被護士碎屍肢解,作案手段駭人聽聞,警方回覆起因是債務


據說是居民因為下水管堵塞,要進行修理的時候發現的,當場報了警。警方到了事發現場更是可怕,床底還有兩節……

當然,這些網上流傳消息還沒證實,在警方通告之前,只能當個八卦聽聽,切忌捏造和添油加醋,一切靜待官方消息。

死者男醫生的女兒正值高三,聽到這個消息後已經崩潰了,聽說還有人在附近拍照。

玉林醫生被護士碎屍肢解,作案手段駭人聽聞,警方回覆起因是債務


 【以案說法】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殺人碎屍是屬於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情節嚴重的量刑更重。

1、犯故意殺人罪的,情節嚴重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於圖財、姦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

(2)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

(3)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

(4)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殺人等等。

2、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1)防衛過當的故意殺人;

(2)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於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

(3)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

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

(4)受囑託殺人,即基於被害人的請求、自願而幫助其自殺;

(5)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

(6)生母溺嬰,即出於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本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綜上所述,案例中劉某殺人碎屍的行為明顯屬於故意殺人罪中情節嚴重的行為,應判處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