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津門一樁奇談,讓人不禁感慨:欺負人,沒這樣欺負的

話說民國乙亥二十四年(1935年)農曆三月初八,窯窪(今北營門一代)農戶楊鳳山的女兒楊紅珍嫁給呂祖堂一代的小販凌春雪(小名凌三)為妻,婚後夫妻感情和睦。

楊紅珍對丈夫很好,鑑於孃家的生活條件較好,因此每次回孃家之時,經常從孃家帶些雞鴨魚肉回家給丈夫調補身子。凌春雪對妻子也很是關心,從不讓她乾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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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六月,紅珍感覺噁心作嘔,體弱無力,月事也停了,她認為這是懷孕跡象,便將此事告訴丈夫。丈夫大喜,對紅珍更是體貼關懷。紅珍愛吃鮮果,凌三便每天上街為其購買新鮮水果,四鄰五舍都誇紅珍有福,有這麼好的丈夫疼自己,對於一個女人來說,這不就是幸福麼?

過了一個多月,凌三想帶紅珍去北洋女醫院檢查一下。紅珍則以害怕醫生檢查時自己難為情為由,不願意去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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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過兩個月,紅珍腹部愈見隆起,並時常伴有疼痛感,半月之後,疼痛感加劇。凌三有些擔心,再次提出要帶妻子去醫院檢查。而紅珍則認為自己是初次懷孕不適應而反應過大,再次拒絕丈夫好意。

又過十餘日,紅珍腹痛再次發作,疼得在地上亂滾。凌三趕忙找鄰居借來手推車,將妻子推到北洋女醫院。經檢查,紅珍並非懷孕,而是肚中有瘤,但由於耽擱太久,加之送醫不及時,紅珍於五個小時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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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珍死後,孃家認為姑爺凌三刻薄女兒,不給及時醫治才導致女兒死亡,不但不許凌家將紅珍的屍體入殮,還要求停屍七七四十九天。更荒唐者,除了要求姑爺披麻戴孝之外,還要親家母和親家公也必須披麻戴孝。

漫說是天津衛,縱使訪遍全國,哪曾見過公公婆婆給兒媳婦披麻戴孝的道理,而姑爺披麻戴孝也不合常理,只有晚輩才能披麻戴孝。為了讓楊家消停,凌家只能答應。


若只是這樣,也還好說。然而就是停靈期間,楊家糾集七八十人,其中有不少窯窪和小夥巷(今西於莊)的混混)來到凌家坐吃坐喝,殺豬宰羊。不但如此,凌三的三個大舅爺,也就是紅珍的三個哥哥,手持棍棒鐵鍬,將凌家所有東西砸碎不說,還把衣服和被褥等用品全部在院裡燒掉。更將房梁鋸斷,櫞子掀翻,連瓦片都給揭下來砸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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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家人如此放肆,奈何凌家人單力薄,不敢跟其理論。呂祖堂一代的混混看不過去,認為這是小夥巷的混混到呂祖堂一代“鬧砸”,要不教訓教訓他們,呂祖堂一代的混混就算是“栽了跟頭”。

於是乎,呂祖堂一代的混混糾集百餘人,跟楊家人以及小夥巷的混混發生了火併,不但打了打跑楊家人和那些混混,連靈棚順帶也給拆了,將紅珍的棺材抬走埋掉。小夥巷和窯窪的混混吃了虧,於是回去“碼人”,二次殺了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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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立即驚動了河北警察署,最終出動了數百軍警和三輛鐵甲車,才將這場因白事而引發的混混大火併彈壓下來。

經過調解,楊家不許再找凌家的麻煩,另需賠償凌家損失。但楊家只答應不再攪鬧,賠償之事不肯答應,除非凌家能賠自己女兒的命。事已至此,再爭執也沒有意義,兩家劃清界限,自此不再有任何來往。


可憐凌三,歿了妻子不說,好好的家庭還弄成這樣。說到底,還是自己窩囊所致,要不是那些替他“拔闖”的混混,他還不定讓楊家給欺負成嘛鬊鳥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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