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官李志強被公訴:曾被批賣官鬻爵、明碼標價

日前,陝西省銅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李志強(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偽造身份證件罪一案,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商洛市人民檢察院向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志強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李志強,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商洛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志強在擔任銅川市耀州區區長、區委書記,銅川市副市長,銅川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礦產資源整合、職務晉升、就業安排、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指使他人為自己偽造虛假身份證件並使用,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偽造身份證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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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陝西省紀委監委此前消息:經中共陝西省委批准,陝西省紀委監委對銅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李志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志強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私自攜帶、閱讀誣衊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書刊,對抗組織審查,偽造、轉移、隱匿證據,串供、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有關規定配備、使用公務車輛;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就業安排等方面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違反工作紀律,對銅川市掃黑除惡工作不負責任,貫徹執行、部署落實中央、省委督導組反饋意見不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偽造身份證件犯罪。

李志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逃避監督,看似小心謹慎、實則膽大妄為,看似遵規守紀、實則踐踏法紀,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大搞權錢交易,賣官鬻爵、明碼標價,插手工程、藉機斂財,嚴重破壞親清政商關係、敗壞一方政治生態。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陝西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陝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志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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