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故事】謊言(六):迴歸

六、迴歸

他又回到這個地方。

這是他曾經來過的地方——義烏市看守所。

幾天前他被關著禁閉。

如今他仍然沒有自由。

紀信坐在審訊椅上,透過防護欄望向翻看案卷的檢察官。

“你的身份情況?”

“我叫紀信,男,2000年8月20日出生,家在光明市。”

“你何年何月實施了什麼違法行為?”

“2017年下半年,我到義烏打工,年紀小不懂事兒,跟著幾個哥們在義烏瞎混。沒活幹身上沒有錢,我們就到超市裡面偷錢,偷東西。其實也沒有偷東西,就是一些吃的喝的,想喝酒了就偷幾瓶酒偷幾包零食,想抽菸了就偷幾包香菸。有時候還偷些玩具工藝品,但那些都是因為好奇才偷的。我們偷的現金也不多,現在都是微信支付,收銀臺裡也沒多少錢。我記得就偷過最多的一次,也就偷了255元錢。”

“就是被抓獲的那次?”

“是的。我是那次被抓的,其他兩人逃跑了。”

“你們一共實施幾次盜竊?”

“這個記不清楚了,2018年春節前後我們三個都沒有工作,身上也沒多少錢。所以偷過很多次。前後大概十多次吧。”

“根據原判決書認定的,你們共實施十一次盜竊,這些都屬實嗎?”

“屬實的。每次都有超市的監控視頻。我們都認罪認罰的。”

“你什麼時候被抓獲的?”

“2018年4月23日被抓獲的。”

“當時你多大?”

“我17歲了,還未滿18週歲。”

“這麼說你作案時還是未成年?”

“是的。”

“嗯,根據你的戶籍信息,能夠證明你屬於未成年人犯罪。但你為何冒用一個成年人的身份信息?”

“……”紀信沉默了。

“你知道未成年人冒充成年人的後果嗎?”

紀信點點頭:“現在知道了。”

根據紀信的供述和調取的戶籍信息,他在作案時還未滿十八週歲,但是他卻極其愚蠢地冒用了吳亦凡的身份信息。

吳亦凡已是二十歲的成年人。

紀信,案發時十七週歲。

他徵兵受挫後,告別父母獨自一人外出闖蕩,想見見世面。但他一時半會兒找不到合適的工作,手裡的錢很快就要見底。這時,兩個有不良嗜好的老鄉和他走到了一起。因為都是老鄉,很快就玩在一起,紀信似乎也很享受和他們在一起的生活。

他們整日混在一起,抽菸、喝酒、打牌、泡妞,很快口袋裡都沒了錢。

這種狀況是紀信沒有料到的,他以為出來混很容易,沒想到卻落到這部田地。沒吃沒喝,又不敢讓父母知道。

為了湊菸酒錢,他們三人相互掩護擇機在夜市、超市等場所多次實施盜竊,僅警方受理的報案線索都有十幾條之多。

大惡沒有小錯不斷。終於有一次在超市盜竊現金時,紀信被當場抓獲。被抓獲後,紀信積極供述自己多次盜竊的行為,並協助警方抓獲其他同夥。

然而紀信在整個訴訟過程中都沒有如實供述自己的真實名字,而是報了吳亦凡的名字。

“你為什麼要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檢察官再次追問紀信。他們也想搞清楚,紀信以及他的父母是怎麼想的。

“我很害怕。因為爸媽對我期望很大,本來要送我去當兵,但年齡不到,沒去成,說等一年再去。如果我坐牢了,就當不成兵了。”紀信這樣向檢察官供述。在這種想法的驅使下,紀信選擇了冒名,並且在取保候審期間,他告訴他的同夥,告訴他的爸媽,他就叫“吳亦凡”。

“你的爸媽難道都沒有提出異議?他們沒有讓你如實交代?”

“一開始我爸媽也很惱火,他們也說不能去害了別人。但是,後來08年的秋季徵兵工作馬上就開始了,我爸媽也擔心關鍵時候出岔子。所以,我媽當時也就答應了。”

“公安機關就沒有發現問題嗎?”

“警察把戶籍信息拉出來之後,他們也懷疑過 。不過我有吳亦凡的身份證,再加上派出所拉出來的戶籍資料是黑白的 ,照片也看上去像我,我媽當時也做過證,所以他們也就不懷疑了。”

“吳亦凡的身份證從哪裡來的?”

“身份證?這個……是我撿的”紀信遲疑了一下才回答。

於是紀信的人生從那時起開始偏離原有軌道。他冒用吳亦凡的身份信息接受法院的審判。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同意認罪認罰,“吳亦凡”被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紀信拿著“吳亦凡”的判決書回家了。

然後就是參加徵兵,如願以償應徵入伍,並且還是到首都北京當兵。能到首都當兵,紀信興奮不已,而他的父母更是開心不已,這可是一件光耀紀氏門楣的大喜事呀。擺酒請客,整個家庭都開心的忘乎所以,以致於忘記按照法院的安排到戶籍所在地司法所報到,接受地方社區矯正。

“我沒有忘記這個事情。”但紀信被訊問的時候,還是很有信心地談這個事情,“我和我爸媽都認為,不是我的名字,他們誰也不知道我被判刑過。我也當兵了,在北京誰還會記得我呀!”

過分的自信和僥倖心理沒有讓紀信和他的父母高興很久。紀信入伍不到三個月,就接到所在部隊政治部的通知,說有兩個人要見他。這兩個人正是義烏市公安局的民警。所在部隊政治部門核實後,紀信被義烏警方順利押解回義烏。

三個月的榮耀如同過眼雲煙,消散不見。

黃粱一夢,紀信全家全都崩潰了。

檢察官們聽完紀信的供述,也都為之痛心不已。本來可以圓的軍旅之夢,卻因年少無知被輕而易舉地打破。如果回到當年審查起訴之時,根據紀信輕微的盜竊行為,有協助公安抓獲同案犯的立功表現,認罪認罰,再加上其系未成年人,對他作出相對不起訴足以。然而,紀信及他的家人蠢就蠢在隱瞞了事實真相。

“你知道嗎?如果你當年不冒名,你可能不會被判刑,由於你是未成年人,你的犯罪記錄檔案也會被封存,除了我們辦案人員,可能誰都不會知道你有過盜竊犯罪,說不定這個兵,你還是可以當的。”

“我不知道呀,如果知道,我就不會說個假名字,也不會讓我爸媽,讓我朋友作證說我是吳亦凡了。”紀信表情呆滯地搖著頭說。

謊言就想漂浮在海洋上的一根浮木,最終還是會被海浪衝上海岸。

當浮木被衝上海岸,浮木的真實面目便再度呈現……

【法律故事】謊言(六):迴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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