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檢察司法聯手“准假”社區矯正對象

“我也可以請假了?太好了,我的生意有救了!”3月19日,接到檢察官的“准假”電話後,胡某興奮地說。

胡某是一名私營企業老闆,被判緩刑後在家接受社區矯正。胡某在去年9月曾因生意需要向司法局申請外出,被駁回後一直由員工外出代為經營業務,後再沒有申請過。疫情期間,公司經營慘淡,供貨方多次表示要取消與他的合作。這麼緊要的關頭,胡某不放心讓員工替他洽談,自己又出不去,這下可急壞了他。

恰巧,此時宿遷市宿豫區檢察院正開展專項調研,逐一瞭解從事個體經營的社區矯正人員復工復產情況,胡某便向檢察官傾訴了自己的難處。

通過排查,全區共有17名個體經營者接受社區矯正,普遍面臨外出開展業務談判、催要業務款項等困難。按照《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的規定,只有就醫和家庭重大變故才是社區矯正對象申請外出的主要事由。如何幫助他們減少經濟損失、迅速恢復經營,宿豫區檢察院與司法局召開座談會,共同商討對策。


宿豫檢察司法聯手“准假”社區矯正對象

座談中,檢察機關建議按照去年底出臺《滬蘇浙皖社區服刑人員外出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滿足社區矯正對象因為投資談判、走訪重點客戶、參加行業活動、簽訂重要合同、參加重要展會、催要業務款項等生產經營需要而外出的需求,建議對於符合外出條件的,依法履行審批手續,並做好外出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和銷假管理工作。

司法行政機關對檢察機關的建議表示認可並採納,他們將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表現、生產經營以及家庭生活情況進行審核。

“受疫情影響,小微企業受到一定衝擊,如果再不讓經營者外出洽談業務,企業將會面臨倒閉風險。我們建議司法行政機關在外出申請、審批、管理、銷假等環節上做好銜接配合,既滿足因生產經營需要而外出的實際需求,又做到監管寬嚴適度,共同為企業復工復產營造好的法治環境。”宿豫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殷獻滿表示。


宿豫檢察司法聯手“准假”社區矯正對象

達成一致意見後,檢察官再次聯繫接受社區矯正的私營企業主,告知他們可以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向司法局提出“請假”申請,受到經營者們的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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